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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生态环境法典 助力生活垃圾管理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涉及生活垃圾管理条文的研讨会举办

2025/06/11 11:27公益时报 李庆

  4月30日,在生态文明建设迈向纵深的关键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首次公开全文并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成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6月6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涉及生活垃圾管理条文的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研讨会由天津市西青区零萌公益发展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广州摆脱塑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多家环保机构参与,共同介绍和讨论了核心建议,并邀请环境法、生活垃圾管理、循环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指导与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胡静教授在会上介绍了法典化相对于单行法的历史功能,包括统一国法、宣誓价值、方便找法、便于教学等。他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立法工作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要求,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主要着眼于解决多方面问题,:一是把不同生态环境单行法重复的部分提炼出来放在总则编或者分编下面的”小总则“;二是解决不同法律法规之间不一致的地方;三是将现有制度不合理之处捋顺、厘清;四是填补某些领域的空白,如光污染、电磁辐射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等;五是环境执法中的某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定,从而保证行政决定的一致性。

  同时,胡静教授也提出法典化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生态环境领域单行法差异大,提取共性困难;法典内容比例失衡,污染防治内容占比过高;双法源问题导致法律适用冲突;法典修改难度增大;部分内容更适合以政策形式呈现等。因此,他建议采取适度法典化,注重法典与单行法的协同。

  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管理领域出台了众多法律政策,亟需通过法典编纂提升其系统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天津市西青区零萌公益发展中心政策研究员谢新源认为,目前法典草案中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内容基本沿袭《固废法》,理念受“避害”思路主导,存在诸多问题,如忽视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目的相悖;焚烧排放污染物的潜在风险和污染转移问题;经济可持续性不足;以及《固废法》中关键定义不清等。他提出,应站在全生命周期视角,遵循“源头减量 - 重复使用 - 循环再生 - 能源化利用 - 处置”的废弃物管理优先序原则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并明确相关概念定义,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此外,他强调应围绕优先序原则设计关键制度,如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总体规划和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实施总量控制并纳入考核评价制度、采取“不分类、不收运”、对垃圾产生者计量收费、推动垃圾分类碳减排交易、给予分类回收场站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建立与垃圾减量和分类目标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生活垃圾管理领域数据统计和信息公开。

  广州摆脱塑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茜就垃圾管理优先次序中重复使用的定义、重要性、必要性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出建议。她指出重复使用在废弃物治理中具有巨大减量潜力,但在现有法典草案中涉及较少。因此建议明确重复使用定义,制定相关标准和目标,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作用,将可重复使用产品纳入绿色采购制度。针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李茜认为目前法典草案照搬现行“固废法”,存在规定缺失,建议扩大实施范围,增加包装物分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量化目标;吸收国务院文件中信息公开部分,增加透明度并合理确定生产者范围。

  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零废无界项目负责人杨超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规划及焚烧行业监管方面提出建议。通过分析国内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规划要求及相关数据,他发现目前全国焚烧处理能力已超出生活垃圾清运量,且焚烧设计处理能力过度超前建设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亟待政府从法规层面合理规划垃圾处理设施,避免过度建设。此外,在焚烧厂环境监管方面,他指出随着监管制度变化,监督性监测执行情况呈波动下降趋势,且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在法律层面缺乏明确规范,企业自行监测也存在不足。他建议在法典草案中明确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监测,开展入炉垃圾管理,逐步禁止部分可循环利用和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进入焚烧炉。

  嘉宾分享后,专家们从制度逻辑、治理阶段、立法视角、回收体系等多个方面对相关内容展开点评与讨论。

  胡静教授对环保机构提出的建议提出几点意见,包括建议内容应契合具体篇章主题、提建议时需全面考量、列入法律的内容应尽量配备法律责任并考虑执法成本等。青合循环经济与碳中和研究院执行院长蒋南青表示,EPR以全生命周期视角为出发点,国内目前尚未建立真正的EPR政策体系,立法条件不成熟,列入法典更多是政策纲领性象征意义,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商业思维。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政策研究所负责人、副研究员段立哲阐述了固体废环境管理战略地位的提升以及固废治理的阶段性特点,强调生态环境法典落实时措辞应更偏宏观以考虑可执行性。南京农业大学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军从公共管理视角出发,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应适当提高生活垃圾管理底线要求,同时建议需更多斟酌,考虑执行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法律的可执行性。盈创回收孙继刚从废弃物回收角度提出,应对产品及其包装物生命过程中的获利者提出强制性环保要求,对循环利用提出鼓励性建议,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此次研讨会通过深入的交流研讨与思维碰撞,有助于完善主办方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涉及生活垃圾管理条文的建议,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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