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少年遭绳索勒颈事件:60.008万元善款已全部提现
4月4日,河南省沁阳市柏香镇发生一起令人揪心的意外事件:14岁少年黄鑫宇在骑行途中,被村民违规在村道架设的晾玉米绳索勒颈致重伤,气管破裂、肺部萎陷,生命一度危在旦夕。事件经媒体披露,全国爱心迅速汇聚。截至4月13日,该案例在某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下称“平台”)设置的60万元筹款目标已经全部达成,筹款通道关闭。
患者入院诊疗。平台供图
4月15日,平台显示,筹款人已分三次提现完毕全部款项,扣除平台服务费及支付通道费等两项筹款平台费用后,实际到账善款588478.23元。同日,《公益时报》记者在北京儿童医院见到了黄鑫宇的母亲郝女士,她承诺筹来的善款将会全部用于儿子救治,若出现善款结余,将全部按原捐赠路径返还赠与人。
目前,黄鑫宇已在北京儿童医院完成了紧急救治并转入后续康复阶段。
村道绳索夺命意外突发
4月4日,河南省沁阳市柏香镇一街村14岁男孩黄鑫宇,骑电动车前往补习班途中,在村内公共道路被村民私自架设、无任何警示标志的晾玉米绳索横勒颈部,伤情严重。
家属与村民第一时间将男孩送医,先后经当地卫生院、县医院紧急处置,后紧急转往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确诊:黄鑫宇气管断裂、肺部萎陷、颈部严重软组织损伤,必须立即实施高难度手术,并进入重症监护,治疗与康复费用巨大。
经核实,黄鑫宇家庭为农村低保户,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家庭资产仅有自建房1套,估值5万—10万元,无车辆;年收入1万—3万元,主要依靠父亲打零工;家庭负债10万—20万元;经济状况无法覆盖预计治疗花费。
患者母亲也伴随多种疾病,长期服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经济能力完全无法覆盖预估治疗费。突如其来的重伤,让这个本就举步维艰的家庭濒临崩溃。
家庭走投无路之际,公益慈善力量及时介入,成为救命稻草,一场全民参与的公益捐助就此拉开序幕。
河南省沁阳市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响应,迅速启动爱心募捐机制,定向接收社会各界捐款,同时在村委会张贴黄鑫宇母亲的微信收款码,方便爱心人士便捷捐赠。当地镇、村工作人员主动对接家属,协助办理住院手续,协调医院开通爱心病房,为家属提供全方位的帮扶。
沁阳市第四中学的全体教师自发捐款7000元,黄鑫宇同班学生用自己的零花钱自发筹集675元,由班主任以现金形式转交家长。另外,家属还在个人求助平台发起筹款。最终,多方筹集善款共计70万元。
60.008万元善款全部提现
黄鑫宇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全网关注。依托合规网络公益平台,家属依法发起个人求助。截至4月13日,筹款总额已至600080元,捐赠人次1.5万次,筹款目标达成。
提现页面
记者在平台注意到,筹款人郝女士已将筹款总额600080元,分三次全部提现完毕。记录显示,打款均由平台向郝女士个人账户打款。
其中,4月12日,第一次提现申请75980元。扣除平台服务费4558.8元,支付通道费456.38元,实际到账70964.82元。4月13日,第二次提现申请274000元。扣除平台服务费3441.2元,支付通道费1644.42元,实际到账268914.38元。4月15日,第三次提现申请250100元。扣除支付通道费1500.97元,实际到账248599.03元。由于前两次提现已经满足单个案例提现上限8000元的要求,第三次提现不再收取平台服务费。
上述平台在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平台提现存在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公对公打款,即平台直接向求助者治疗的医院打款;二是直接向救助者本人及委托人打款,属于公对私打款。选择哪种打款方式,要看怎样方便求助者。
另外,在打款(求助人提现)过程中,平台也会适当收取部分费用。记者查询平台规则发现,平台主要收取两种费用。一是平台服务费:按提现金额的6%收取,单个案例提现金额封顶8000元(本次全额按上限收取);二是第三方支付通道费(主要来源于微信支付),按提现金额0.6%收取。
截至记者发稿时,郝女士分三次将平台上的600080元善款提现,每次提现后均晒出部分缴费账单。记者就平台中黄鑫宇救助案例晒出的票据统计,金额共计20余万元,后续依据院方诊疗节奏可能还会有账单晒出。
长期在高校从事大病救助政策研究的专家吴鑫对记者表示,平台将善款直接公对公打给医院可行,这种方式让账目一目了然,能够减少争议。对于非医疗支出,可根据受助人家乡、就医地点等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比例或金额,专项发放,既保障医疗需求,也兼顾非医疗支出。
“目前,平台更需要与医院之间理顺合作关系,加强合作。”吴鑫坦言,若平台收取服务费,就应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除了信息传播外,还应负责善款使用的后续核实、长期跟进,这既是平台的责任义务,也符合个人求助平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保证善款专款专用
在已完全提现的条件下,如何实现专款专用且符合救助标准,变得尤为重要。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延斌对记者表示,平台作为专业的求助信息发布服务供应方,要通过用户协议等方式对求助人进行约束。
记者注意到,上述平台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个人大病求助信息发布规则》第五条“捐助资金使用”中第二款规定,信息发布人应当定期或根据平台的要求,提交并公示求助人治疗情况说明、捐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直至捐助资金使用完毕。第六条“项目终止与捐助资金退还”的第二款明确提到信息发布人、求助人的求助项目存在其他违反平台要求、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诚实守信的情形的,平台有权终止相应求助项目,要求信息发布人、求助人、收款人全额返还捐助资金或剩余捐助资金,返还的捐助资金将退还捐助人。
“黄鑫宇事件在法律上不属于捐赠,属于赠与,是一种个人做好事的赠与行为,只是在赠与中利用筹款平台。”王延斌表示,这本质上属于附条件赠与,赠与人附带受赠人要按照公开求助用途使用善款,赠与人才能同意赠与。为了解受赠人是否按照求助用途使用,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提供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附则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一方面对求助人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要求平台对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
不过,王延斌也坦言,实践中存在对于符合求助用途的不同理解,求助人理解偏宽泛,捐赠人理解偏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于约定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综合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符合求助用途。“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要考虑到行为属于帮助他人的赠与性质,赠与人俱是无偿提供帮助的,应该更大程度尊重赠与人的意愿。”
吴鑫表示,社会层面对于公益筹款中“医疗支出”的界定缺乏规范规定,存在模糊地带。比如,孩子康复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异地就医产生的相关费用,有人认为属于医疗相关支出,有人则认为不属于,没有相对公认的判断原则也容易引发争议。
另外,要认可受助家庭存在非医疗支出需求。比如,孩子异地就医过程中产生外购物品、家属陪护等非医疗支出,这些支出对于本就困难的家庭来说确实难以承担,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舆情往往伴随公益筹款事件发生,若受助家庭使用善款购买高档物品等被曝光,会被认为是个人消费,进而伤害公众的公益之心,影响公益公信力。吴鑫认为,对于公益筹款的规范,不宜过度依赖严格的法律规定,因为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从社会道德和社会互信的角度来看,过度严苛的规定意义不大,更应注重引导和完善机制。
公益救助转向长效康复
一条违规绳索,险些毁掉一个少年、一个家庭;亿万颗爱心形成的强大合力,给予少年生的希望。
北京儿童医院走廊
4月16日,院方通报,黄鑫宇已脱离生命危险,从重症监护室转入普通病房。此外,气管修复、肺部功能恢复等关键治疗顺利推进;医疗团队已启动长期康复计划,为家属提供陪护、心理疏导、生活协助等支持,实现从紧急救命向康复回归的平稳过渡。
该案例救助全程在平台、基层组织、媒体、家属四方联动,形成信息公开、资金监管、用途公示、剩余处置的全闭环管理。
河南省沁阳市民政局、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地已对黄鑫宇事件救助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对家庭经济状况、病情诊断严格核验,杜绝虚假求助;对善款流向确保专款专用;联合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协调异地就医与医保衔接,最大限度减轻家庭负担。
业内人士指出,在突发意外、家庭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现实下,公益慈善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善意在法治与透明的轨道上运行,是保护捐赠人、救助受助人、规范平台行为的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