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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社区治理发展的“三重困境”

2020/12/22 12:00公益时报 卢磊

  通过常年的社区观察、行动实践和专题研究,我们清晰地认识到新时期的社区治理发展面临着最基本的“三重困境”,即“村居委会困境”、“居民共同体困境”和“治理主体协作困境”。笔者认为,只有我们切实正视和深入体悟“三重困境”才能为找到破解之道奠定基础,本文特对此进行如下分析。

  “村居委会困境”,让社区组织被困其中,行政化色彩较重,并使得社区治理与服务供给显得非常不足。社区治理伴随着社会转型和行政改革的双转型进入了关键时期和相对艰难的爬坡阶段,但是当前社区工作依然存在行政化色彩浓烈的突出问题。来自于各个党政部门的各种繁琐的行政事务使得基层社区负重不堪、“沉浸”其中、难以抽离,“上有千根线,下有一根针”及“社区是个筐,啥都向里装”都是非常形象的比喻。实然定位与应然定位差异带来的功能错位、权责不对等,更使得社区治理与服务缺失严重,包括社区自治共治、社区养老、儿童照顾与保护、新老市民融合、困难社群服务等。再加上新老问题深度交织使得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需求的复杂化、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基本特点更加突出,同时社区居民对于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的期待越来越高,这就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让“居(村)委会困境”显得更加严重。

  “居民共同体困境”,社区内人情味不足,亟须回归熟人社区。社区是一种基于特定区域的生活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但是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就是社区认同和社区参与严重不足,也就是说社区在更大程度上仅仅是一个地域概念,社区建设在较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反之,社区居民的认同度不高、归属感不强、参与积极性不高、公共精神乏力、主人翁精神丢失,虽然全国各地都在鼓励基层社区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但是效果还不够明显。这就使得“居民共同体困境”得以产生。与此同时,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机会、渠道和平台则较为有限,能够获得的支持相对有限。自下而上的居民参与需要更多空间和载体。

  “治理主体协作困境”,不同治理主体力量逐步参与和在场,但联动协作较为薄弱。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通过社会治理体制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中相对清晰地明确了党、政府、社会力量、社会公众等不同治理主体的基本定位和角色,全国各地尤其先发地区通过治理改革和创新举措也在实践层面上进行了积极尝试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不同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发展中所呈现出的基本样态和场景,大都是停留在浅层面上的形式协作远远大于实质性和深入性合作。实践场景中已有不同力量基于自身优势参与基层治理,但是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真正意义上的深入协作或持续合作之态还在远方,要实现从多元参与到多元共治还需要更多充满智慧的努力,包括搭建多元化共治平台、创设多样态共治项目、确立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等。

  民政部培训中心双师型讲师 卢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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