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曼青:赋能社区社会组织 助力社区公益发展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载体作用日益彰显,在密切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联系、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在促进社区公益事业发展方面成效明显、空间巨大。
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有利于社区公益力量壮大。党的十八大以来,社区建设有力推进,公共设施不断完善,社区党员群众活动中心、老年之家、儿童之家、议事厅、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工室、幸福食堂等便民惠民场所逐步建立并向居民群众开放,为提升社区服务提供了平台。但与此同时,部分地方也存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社区公益服务欠缺、社区公共设施闲置等问题,导致社区活力不足、凝聚力不强,影响了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面对这一难题,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成了当务之急。各地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出台了系列政策,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有条件的还成立了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公益创投、以奖代补等方式,孵化培育了一批社区社会组织。
这些社区社会组织逐步成为开展社区公益慈善服务的主体,为社区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了温暖及时的服务,吸纳了众多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以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资助实施的“五社联动·家园助力站”项目为例,通过微公益大赛,该项目资助了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申报的社区公益项目,涵盖文化娱乐、志愿服务、居民互助、关爱帮扶等诸多方面,让社区居民得到实惠,也促进了社区公益理念的广泛传播。
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提升有利于社区公益内生发展。长期以来,在部分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社区公益服务主要靠政府投入支持、慈善组织助力,由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最常见的是节日对困难家庭的慰问,由社区动员爱心商户、社区能人捐赠,社区居民自身参与较少,社区公益氛围不浓。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提升可以有效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招募和管理成员的能力,有助于解决社区公益成员单一的问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从热心的、有特长的、有空余时间的社区居民中发现骨干人员,通过举办兴趣活动、公益集市、居民骨干推介等方式,组建社区服务团队,采取志愿积分、交流分享、内部表扬多途径激发成员的归属感。
其次,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设计和实施社区公益项目的能力,有助于解决社区公益慈善服务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立足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依托专业优势和组织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实施社区公益项目,打造本土化的社区服务品牌。
最后,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持续运营的能力,有助于解决社区公益慈善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引导社会组织用自身的特色服务,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的资助,维持自身运转的同时更好服务社区居民。待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民政部门登记,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能够较好按照项目化要求开展专业性、规范性和长效性的服务活动。
如,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依托社创中心服务体系,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对接+专业支持”服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文体娱乐、邻里互助等活动,有效激发了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促进了社区公益内生发展。
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有利于社区公益效能提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社区社会组织来自基层、服务群众,是“五社联动”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可以有效深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末端,助力基层共建共治共享,让社区公益的效能和可持续性得到有效提升,从而更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支持其与慈善组织合作,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公益慈善在社区落地生根,扩大社区公益的综合效应。湖北省民政厅印发的《湖北省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到2023年年底,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力争突破10万家,到2025年年底,力争突破15万家;充分运用“五社联动”机制,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相关政策的出台,为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提供了坚实保障。
实践证明,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公益事业的好帮手、好伙伴,能够更加精准地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更加精确地进行公益慈善资源的投放,更加有效传递社会的温暖关爱。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街打铜社区以社区基金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让公益慈善资源惠及更多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困难群体,并与武汉弘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挖掘社区文化打造社区IP“铜小匠”,切实增强了社区居民对社区文化的认同感,有力推动了社区公益的可持续发展。(作者:潘曼青,单位:武汉民政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