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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历史上社会力量对莫高窟的贡献

2020/09/29 01:31公益时报 马德

  ■ 马德

  敦 煌莫高窟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历史文化艺术宝库。从公元4世纪到14世纪的一千多年的创建和发展史上,包括创建新窟和重修先代洞窟,所依赖的完全是社会力量。因此它又是一处社会化的活动场所,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

  敦煌历史上,僧人和僧团对莫高窟的创建、管理和维护做出过重大贡献,大族和官宦是莫高窟薪火相传的中坚力量,而广大民众则是莫高窟振兴不衰的历史的主体。

  中下层官吏、民众社团及普通百姓阶层

  《李君修佛龛碑》在叙述其莫高窟营造历史时作过精辟的总结:“合州黎庶,造作相仍。”莫高窟能有今天的规模,在历史上除了历代统治者和敦煌的世家大族大事营造之外,广大庶民百姓的营造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按照窟龛数量计算,还是由庶民们所造小型窟龛为多,且其中不乏在艺术上有代表性者。这就是说,莫高窟历史上造窟最多的时代,是敦煌庶民造窟最多的时代。

  (一)社团建窟与修窟

  敦煌中古时期的庶民们,在莫高窟的营造过程中,主要是由于经济力量的限制,许多时候只能靠团体的力量来进行。这就是“结社造窟”或“结社修窟”。

  敦煌文献中大量有关“社”的文书基本都是中晚唐、五代、宋初的,即公元八至十世纪的吐蕃和归义军时代的。这时候的社,经历了魏晋南北朝、隋、唐前期以后,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组织形式方面,或以居住地域、家族、宗氏姓别为单位,如坊巷社、亲情社、兄弟社;或以职业、分工为单位,如渠人社、行人社、马社、官品社、女人社、修佛堂社等,不一而足。社的性质除少数专业社如渠人、行人等社在地方政权控制下活动外,其余的社基本上都属于私社性质,有些依附于寺院或僧团,许多社人中都有相当数量的僧尼。社的活动已包括了劳动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内成员经济生活的互助和赈济、春秋祭祀、营办丧葬和从事各类佛教活动等,而佛窟营造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莫高窟营造史的前期(十六国至唐代前期),就崖面上现存洞窟看,北魏以来,西魏、北周和隋代都有庶民团体所造佛窟。如北周303窟为僧俗等联合营造,隋404窟由俗家信士们联合营造的。但以上是否社团营造尚无法确认,只是其性质有同于社团营造。唐代前期的情况同隋代有所类似,如199窟,是一座由敦煌地区的中下层军政官吏联合营造的,保存下来的供养人题名有索、王、李、彭、阴诸姓氏。

  从张氏归义军时代开始,由于当地统治者们的大力提倡和身体力行,敦煌庶民们的造窟活动也十分高涨,社团、僧团集体造窟也很频繁。

  公元911年前后由敦煌社人平离子等十人共同营造了147窟。敦煌文书P.2991v为原西汉金山国关厅大宰相清河张公(文彻)撰《敦煌社人平诎子一十人创于宕泉建窟功德记》,为莫高窟营造史料中至为重要的一件。“西汉金山国”建立于公元911年。立国之初,“金山白衣天子”张承奉率兵东征西讨,由于连年战争,给敦煌地区的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破坏。公元911年,甘州回鹘可汗之弟狄银率兵大败西汉金山国与敦煌,两家结为“父子之国”,让敦煌民众受尽屈辱,社会经济遭受重创,但即使是在这样艰难困苦的环境下,敦煌人民仍然不忘兴建佛窟,把莫高窟营造活动同国家、民族、社团以及自己个人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从公元9世纪末到10世纪初开始,吐蕃在敦煌的统治逐步稳定,莫高窟洞窟营造活动以民间社团组织得以开展,这一时期的主要是补修和重修先代洞窟。曹氏归义军时代的百余年间,庶民们的佛窟营造活动是敦煌地区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时期莫高窟崖面上的洞窟差不多全部被重修过,而且崖面上窟龛之间的空隙处也全部装绘以露天壁画,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庶民社团及僧团所营造。

  吐蕃时代,社团造窟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当时唐民族文化和传统。到归义军时代,因为社团所事造窟和其他佛教活动,体现着敦煌“善国神乡”的风貌,对归义军政权有百益而无一害。所以尽管也是私社性质,似乎是得到张、曹统治者们的提倡,我们从P.3276v《结社修窟功德记》残文所谓“托西大王曹公……坚修诱劝于众人,助善兴工于处处”可略知一二。同时,我们还看到,社团集体联合修窟是敦煌庶民们一项自觉自愿的活动,如吐蕃时代社团对先代未完成窟龛大规模的补修,“抽减孽产之余,用报团圆之因”,当作自己分内的事。

  (二)中下层官吏与民众家族营造

  在莫高窟的营造史上,大概从北魏时期开始,世家大族也好,庶民百姓也好,主要的还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的。同全国其他各地区一样,敦煌的世家大族在民户中所占比例毕竟是少数,所以莫高窟崖面上各个时期的洞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敦煌的庶民百姓以家庭为单位营造的。只是由于财力、物力、人力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这类洞窟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但其窟龛数量在莫高窟崖面上所占比例最大,留下的记载也最多。

  因为年代久远,有关莫高窟早期庶民家族营造的记载资料也极少见。目前洞窟上现存最早者,当数敦煌北周时期张氏家族营造第442窟的供养题记。参与者张缌当时为北周的敦煌郡呜沙县丞,也算一个中级官吏。

  唐代前期的洞窟中从题记中看,由庶民家族为单位所营造的有第322、334等窟。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虽然也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营造,但洞窟的规模都比较大。这说明在唐代前期国力强盛、经济繁荣的社会环境下,庶民百姓们也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吐蕃时期敦煌庶民一家一户在莫高窟造窟的文献记载很少。

  张氏归义军时期,敦煌地区的庶民们普遍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营造佛窟,留下的记载也比较多。如第107窟造成于公元871年前后,是由一个普通而又特殊的家族营造的,这个家族的成员除了其父母、兄弟姐妹、子孙以外,还包括作为奴婢身份的喜和母女。张氏归义军时代,蓄有奴婢的家庭从事“放良”活动,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也被看成同营造佛窟一样的“功德”,敦煌文献中有这一方面的丰富记载;这种现象也在同时代的洞窟上表现出来,说明这些社会最底层的人在社会上也有了一定的地位;107窟喜和母女的供养题榜中所谓“愿舍贱从良”还表达了她们要求获得人身自由的一种愿望。

  曹氏归义军时期由于统治者的组织和倡导,敦煌的庶民百姓以家庭为单位的佛窟重修活动十分兴盛,有30多个洞窟内至今还保存有当时营造的记录。公元948年冬天至949年夏天,归义军节度小吏安某组织全家人重修了第129窟,即P.2641v1之《推沙扫窟重饰功德记》(拟)所记“南大像北边一所古窟”,窟内四壁底部现存曹氏前期所绘男女老少供养人像40余身,残存的题名有窟主归义军节度小吏安某及其父(已故)、男(子)、女、新妇(子媳)、子耸(女婿)等,其中有长子与女婿二人为画匠。很明显,这些供养人像是在清除窟内积沙后,在被积沙剥蚀的底部壁面上补画的。而且,安氏大家族40多人同绘一窟,正好印证了《功德记》所谓(在外地供职的安某)因岁末全家团聚时,礼谒久别思念的莫高窟时发现该窟遭流沙摧毁而发愿重修之记载。

  莫高窟中丰富的庶民家族造窟资料说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形成的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社会形态,也反映在莫高窟一千余年间洞窟营造活动的全部过程中。庶民家族占人口比例的多数,也决定了其所造窟龛在莫高窟崖面上所占多数,而他们的经济力量,又决定了其所造窟龛规模的微小。同时,庶民家族的莫高窟洞窟营造事,更是一种自觉自愿的活动。

  (三)个人身份参与

  庶民百姓们(包括一些中下层僧俗、官吏)以个人身份参与莫高窟的洞窟营造事,应该说,是从莫高窟崖面开始大规模洞窟营造的北魏时期就有的,他们不是由自己个人或家族单独营造一座洞窟,而是在别人开凿好的洞窟中,出资占得方寸之地,根据自己的需要绘上佛画和个人及相关人士的供养像。以个人身份参与造窟者,在洞窟中一般都是这种表现形式。但因年代久远,保存下来的记载极少。

  莫高窟早期最大窟——北周时期由王族建平公于义所造第428窟中,绘有1000多名僧尼的供养像,从残存的题记看,这些僧尼来自河西各地,他们也有可能都是以个人身份参与第428窟的营造。这种情况在莫高窟营造史上一直存在,如公元10世纪初年在由曹氏归义军的开山鼻祖曹议金营造的特大窟第98窟中,也绘有近200名中下层僧尼和官吏的供养像,这些人也是以个人身份参与第98窟的营造。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的政治问题,同庶民们自发地洞窟营造活动有一定的区别。

  在隋朝初年由僧众团体营造的第302窟和由某氏家族营造的第305窟中,共残存有近10处僧俗单独绘制佛画的发愿文及其供养像,都是以个人身份参与营造者所为。

  S.3929《董保德功德记》中讲到董保德与众乡侣共同于莫高窟“于此仙岩,共诸施主权修窟五龛,彩绘一一妙毕”,即是在“曹王”时代敦煌全社会的力量对莫高窟维修中的一个事例,具体展示了社会力量对莫高窟的维修和保护。

  敦煌的庶民百姓,参与营造莫高窟,也十分热爱莫高窟,以此作为他们的一种精神上的寄托,从而倾注了自己的心血和热情。比如敦煌文书S.3553,是一位小牧主类的人物,托一位牧驼人给管理洞窟营造的和尚送颜料的信,其中写道:“今月十三日于牧驼人手上付将丹二升半,马牙朱两阿界,金青一阿果,咨启和尚:其窟乃烦好画者。所要色泽多少,在此觅者,其色泽阿果,在面褐袋内,在此取窟上来。缘是东头消息,兼算畜生,不到窟上,咨启和尚,莫捉其过。”这位普通的牧人,利用日常劳作之便为莫高窟提供颜料,托另一位牧驼人带给窟上的和尚,让和尚替自己找一位好画家为自己画窟壁;自己因故不能亲自到窟上来,如果还需要颜料,他会继续寻找。这里生动地反映了敦煌的每一位庶民百姓对莫高窟的热爱和关切,以莫高窟过来说,莫高窟在每一位敦煌人的心目中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莫高窟北大像第96窟在近代还有过两次重修,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敦煌人九戴君奉钰倡倡导重修窟前五层楼阁,和民国十七年至二十四年(1928~1935年)由敦煌“德兴恒”商主刘骥德、乡绅士民张盘铭和莫高窟主持喇嘛易昌恕等人组织重修,改五层为九层,同时窟内大佛全身妆銮。重建竣工后,九层飞檐倚山而立,兽鸱袱脊,风铎悬鸣;栏槛宫阙,层廊叠垒,巍峨绮丽,殊为壮观,是莫高窟标志性的建筑。这是在莫高窟设立国有管理机构之前由民间社会力量进行的大规模重修,在莫高窟的保护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过客(商旅、兵士)

  在莫高窟供养人题记中,有许多从外地来的人留下的痕迹。

  建于唐开元年间的166窟内东壁,画有营造之初的各种佛像多身,其下之供养人题名一为“行客王奉仙一心供养”,王奉仙是京兆人氏,开元二十年(公元731年)以行客身份随驮队出使安西,此画疑即途经敦煌时所绘;同时作此“功德”者还有王之同僚。

  实际上,许多在敦煌为官者也是过客性质的,如隋代第281窟的供养人的大都督王文通,唐初第390窟的幽州总管府长史某某,盛唐时代第130窟的晋昌郡守乐廷瑰等,他们大多数并不是在敦煌为官 即使在敦煌为官者也是短暂的几年时间。因此他们不可能像元荣、于义那样主持建造大窟,而是以施主身份出资(或以其官宦身份为资本)参与一些洞窟的营造,让窟主将自己的供养像绘在洞窟中的显著位置。

  起最主要作用的工匠阶层

  莫高窟在敦煌历史上被看作公共财富得到全社会保护和利用,这一切都是通过历代工匠们的勤劳和智慧实现的。敦煌古代工匠是敦煌石窟艺术的创造者,莫高窟留下了让子孙后代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财富。几乎是每一个看到或了解敦煌石窟艺术的人,都会对创造她的这些艺术家们产生无比的崇敬和怀念。但由于历史原因,古代文献中没有敦煌工匠的专门记载,我们只是从一些零星的资料中,窥知敦煌古代工匠的一些情况。

  工匠也是社会上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团体。敦煌古代工匠的身份大体可分三种,即官府所属、寺院所属和自由民。其中自由民主要是一些专门从事各种手工行业劳动的民家、民户等,如制作武器的驽家、榨油的梁户、酿酒的酒户等;也有一些普通工匠也属于自由民身份,有自己的庄园和土地。另外就是一部分僧侣也从事工匠的劳动;还有一部分官家、贵族子弟或已在军政部门为官者也从事工匠劳作,当然他们主要是从事艺术类的劳动。至于工匠们在官府任职一事,一般为官府所属工匠,担任“押衙”一职,即官府的办事员,是官府对工匠地位的认可,同时又是为了更进一步地便于控制。因为在公元10世纪时,敦煌的各类工匠们已经有了各自的行会组织,而在官府担任押衙者多为工匠行会的头目。

  敦煌古代的工匠们,是在生活极端贫困、社会地位极端低下的处境下,为我们创造出这样伟大卓绝的敦煌石窟艺术的。当然,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工匠作为手工业劳动者,普遍地位低下、生活贫困。唐代的官员们就曾注意到这一现象。但敦煌的记载更具体,更让人触目惊心。工匠们一般隶属于官府、寺院或者大户人家,没有任何人身自由,没有属于自己的一寸土地,没有家园和任何属于自己的财产,而且他们的身份还是世袭的;他们为人随意役使,成为他们的主人之间的交易。敦煌石窟的营造就是工匠们为窟主、施主们所役使而为。工匠们有对艺术的孜孜追求,也有对佛教的一往信念,更多的都是为了糊口养家。工匠们有待业类别和技术等级的区别,但不论哪一类、哪个级别的工匠,都是一日两餐、一餐两块胡饼;作为艺术家的塑匠,平时还要从事泥火炉一类的简单泥匠劳动。但无论如何,严酷的封建法规制度又容不得他们的半点疏忽,他们的作品所显示的艺术水平与同时代的大师们相比毫不逊色,但地位、待遇等却是天壤之别。当然,在晚些时候,敦煌的工匠们也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自己可以拥有少量土地,可以利用手工业劳动为自己赚取雇价;一少部分高级工匠还在官府担任一定的职务或本行业行会的头目。使自己的生存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但是,更多的工匠们依然是衣不蔽体、食不饱肚。他们就是在这样的生活条件下,为我们创造了这样伟大的敦煌艺术。

  (据《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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