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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召开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议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以线上视频的形式召开分析研判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分析研判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风险,围绕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讨交流。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公维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我们确立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事业日益繁荣,网络生态持续向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党风纯正、文化繁荣、力量凝聚、人心思齐。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交汇点上,各种力量的博弈暗流汹涌,各种矛盾的较量错综复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建立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和影响力。这一重要要求,为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会议强调,社会组织的意识形态是民政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分析研判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既是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实际举措,还是落实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政治引领,把准正确方向。要牢牢抓住理论武装这一核心,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坚持用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社会组织头脑,做到逢会必要求,培训必安排,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一方面,要把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干部目标管理,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引导。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特别是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明确任务分工,提升工作能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三要加强阵地管理,把握工作重点。要强化对社会组织网站、办公场所、出版物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不良言论和设施。要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研讨、展会、评比达标表彰等大项活动的审批管理,对有不良倾向和动机的坚决不批,对擅自举办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高度关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社会组织的管理,坚持用防并举,及时消除生成网上舆论风暴的各种隐患,防止出现不良现象和问题。四要抓实舆论引导,凝聚发展正能量。要坚持正面发声,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时将社会组织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总结好、宣传好,讲好社会组织故事,确立社会组织良好形象,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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