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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2021/01/05 02:27公益时报 王勇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主席台(刘健/摄)

  ■ 本报记者 王勇

  202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份以监管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在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和基础性地位。

  《意见》针对现在我国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问题,围绕着‘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三个核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三个核心问题

  《意见》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出发点。针对现在我国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问题,围绕着“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三个核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高晓兵表示,“管什么”就是要明确监管重点。《意见》从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五个方面,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设施,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谁来管”就是要落实监管责任。《意见》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三个方面,构建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特别是明确了直接涉及的16个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怎么管”就是要创新监管方式。《意见》从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四个方面,提出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协调配合机制,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为保障监管制度落地生根、发挥作用,《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

  五大创新

  过去是以许可为中心进行监管的,“放管服”以后,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要求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高晓兵表示,《意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一系列创新。

  首先是理念创新。监管不是为了监管而监管,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高质量发展来监管。所有的监管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形成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基本思路、指导思想和重要措施。

  第二是体系创新。《意见》进一步弥补了养老服务体系的监管短板和不足。近年来,中央和各地各部门相继出台了不少鼓励养老服务的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取得了明显成效。《意见》的出台强化了养老服务的监管,完善了一手抓扶持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两手并重,相互促进。丰富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健全了养老服务在制度体系上的“四梁八柱”。

  第三是模式创新。形成了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养老服务新型监管模式,为深化养老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变了从原来围绕“许可”进行监管的模式,而是针对取消许可后的新情况,强化宽进、鼓励参与的同时,突出了过程监管、结果监管,完善了事中事后的配套监管制度,确保了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

  第四是机制创新。搭建了养老服务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协同机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老年人,是人与人、面对面的直接服务。监管的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不是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够完成的。《意见》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强调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协同协作,打破了过去的条块分割,形成了相互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

  第五是措施创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具体的监管举措,也借鉴了很多领域有效的监管做法,总结了四年多来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实践中的创新经验,提出了一些新的监管举措,比如在养老机构的公共场所,例如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活动区域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突发的、影响到安全和质量的事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责令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服务、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加强信用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等一系列新措施。

  安全是生命线

  近年来,养老服务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质量提升和安全隐患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这方面,《意见》提出了很多具体措施,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介绍,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把质量安全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核心是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的职责都明确在意见附件的16部委的相应责任,要针对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排查,同时逐项落实整改。下一步,民政部将落实《意见》中提出的要求,一是制定抽查检查计划,全面摸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安全状况。二是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对整改不合格的,或者经过整改仍然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这是2018年修订老年人权益法当中新增加的,赋予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三是要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包括大数据、云计算,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平时有一些隐患,通过数据共享就可以觉察到,同时及时提醒、改正,功夫在平时。

  第二,《意见》的重点内容还有把质量安全作为监管职责重点,要求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这个责任主要体现在相关部门,民政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把责任分解到16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责任,同时压实经营主体的责任,你主办养老机构,养老的质量安全是你的首要责任,养老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见》中写的非常明确。

  下一步主要要落实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协同监管。这16个部门里面涉及到的安全责任,下一步分工落实。通过民政部牵头的国务院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把这些任务和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把监管的责任落实下去,消除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盲区。二是进行抽查检查和明查暗访,主要是落实到养老机构主办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质量安全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三是要建立约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和相关部门通报,同时告知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四是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支持帮助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的升级改造,这些还需要一些资金投入。

  第三,要把标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让标准发挥规范和引领作用。这些年来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民政部陆续围绕着养老安全的质量发布了一系列标准,最重要的就是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两个行业标准。通过这三个标准,建立了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衡量的标尺,强制性标准是底线,质量标准是基准线,等级标准是等级线。

  下一步,民政部将围绕这一系列的标准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一是以强制性标准实施为契机。为了让养老机构做好准备,强标设立了过渡期,到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利用这个过渡期,各个养老机构都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来找差距,进行实施前的达标、整改,如果达不到就可以取缔,进行停业整顿。二是围绕强制性标准提出的“九防”(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制定相应的配套标准,形成配套的行业管理的标准体系。三是实施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示范工程。在全国形成一批星级养老机构,通过示范带动其他养老机构质量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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