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两部门发布指导意见要求更好发挥社工站服务群众作用
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巩固社工站建设成果,进一步聚焦重点人群,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发挥社工站服务群众作用。
据介绍,经过三年建设推广,天津市已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社工站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意见》明确界定了社工站的功能定位,强调其作为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为民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服务平台角色,要聚焦核心任务,秉持“一盘棋”的整体工作思路,通过高效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推动社工站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民众福祉的关键力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意见》明确,社工站要重点围绕“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领域开展社区服务,主要包括扶老助老类、扶残助残类、扶贫助困类、孤儿及特殊儿童群体帮扶类以及群众有需求的其他社区服务,确保各类群体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与支持,从而全面提升社区的服务水平与居民的幸福感。《意见》提出,社工站要规范项目运作,增强服务效能。其中明确,社工站服务主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运作”的方式运行。要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突出社会工作特色特长,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行政性工作,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扶持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和技巧,不断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要通过“社工站一平台+N项目”方式,以社工站为平台,联动街道(乡镇)相关科室、项目承接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等基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共用共享。
《意见》强调,强化组织保障,健全日常监管。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工站日常管理和监督。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用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购买依托街道(乡镇)社工站开展“助老助残助困助孤”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通过社区基金、慈善资源等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用于开展群众有需求的其他社区服务。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做好社工站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评价运用。街道(乡镇)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履约验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