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乡村祠堂的社会治理功能

  我国乡村社会正处于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阶段,乡村社会特征发生着巨大转变,传统乡村社会经历着宗族自治向基层(社区)自治的人文过程。祭祀祖先是传统乡村社会最重要的公共活动事项,祠堂作为乡村聚落的物质空间重心与精神家园场所,影响着明清以来传统乡村社会的稳定与治理。曾经极为盛行的祠堂文化不仅促进了乡村宗族组织的扩大,也巩固了明清时期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在现代化的建设下这种文化传统被逐渐瓦解,并迅速被城市社区文化所取代。乡村祠堂文化本质是基于地域的宗族认同与一种文化上的认可,讨论乡村祠堂文化的形成与运行机制,以及乡村祠堂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对研究乡村祠堂所代表的传统文化及其继承与弘扬,深刻认识现代乡村社会文化精神的伦理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明清时期的乡村社会治理讲究礼治与德治,发挥伦理教化的积极作用,其主要是通过乡村祠堂文化的作用机制与伦理教化的转换来实现祠堂的乡村治理功能。

  祠堂文化的外化与内化

  祠堂文化体现了乡村祠堂在社会治理中实现宗族管理与社会管理所发挥的关键作用。明清时期的乡村社会依赖伦理道德教化百姓,注重乡村祠堂文化的外化教育与自省内化的结合,通过以乡村祠堂祭祀祖先的具体活动形式呈现,具有鲜明的宗族行为文化特征。

  乡村祠堂文化的外化形态主要包括制度规范下的祠堂建筑及其装饰,以各种族规家训为教义的宗族族谱与家书,以祭祀活动为载体所构建的各种乡村社会规范等。明清时期国家对于祠堂规制有明确规定。如嘉靖十五年正式颁布的臣庶祠堂之制,规定有品级的官员才可立家庙,并对祠堂形制、面阔进深、台阶踏道、色彩装饰、祭祀对象等进行严格的规范。清朝时期的祠堂规制在前朝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对于不同等级臣民的祭祀规定有所放宽。严格的等级制度约束了家庙的建筑规制,以区别君臣尊卑,普通百姓家的祠堂更多的是在建筑布局上体现长幼尊卑,不同祭祀对象的祭祀物品规定也不相同,明清时期关于祠堂建筑以及祭祀物品等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强调了社会各阶层之间人际关系的尊卑与亲疏,使得人们能够别同异、重尊卑、知礼孝。

  礼教社会规定了祠堂文化存在的形态,亦赋予了其在人们意识形态上的教育意义,并通过自省内化的方式发生作用。自省内化表现于由内而外的文化自觉与自我约束,主要表现在对欲望与礼仪的节制,通过家规族训的教育以实现自我教化,祠堂颁布的族规中包含一些崇德行、务勤俭、戒博饮等行为规范,如不能以强欺弱、偷盗、不敬父母等。同时对违犯族规与影响宗族集体声誉的各种行为,通过在祠堂举行公开警示教育与惩罚等,使犯规者改过自新,也使其他族民对宗族行为规范有了认知,起到了惩恶扬善的效果。宗族成员的个人德行与行为规范受到家规族训的约束,使之能够在社会中规矩做人,规范行事,做到有善则守、有恶则改,同时宗族成员之间也常常以此相劝相规。这是传统乡村社会通过祠堂实现对个体教化的具体方式。

  祠堂的祭祀功能

  祭祀活动在古代社会中因性质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社会作用,古时有天子之祭,通过天坛祭祀,以求风调雨顺、国泰明安,体现对神灵的虔诚与敬穆。祭祀礼制等级森严,一方面,天子之祭只能由“上天之子”的统治者进行,是天子的特有权利,以区别君君臣臣;另一方面,通过严格规定具体的祭祀形式体现等级差异与阶级关系,达到统治的目的。明清时期祭祀祖先活动的快速发展,使得这种等级观念在乡村社会中得到普及,实现了乡村社会自治的目的。例如一年之中的清明、重阳、元宵、春节等重大节日里可以举行祭祖活动,婚礼、迁居、中举、生子等重大事件也会祭祀先祖。乡村社会依托祠堂定期开展程序化、礼仪化的祭祀祖先活动来增强个体对宗族群体的认同感,加强宗族内部交流与沟通,凝聚宗族群体精神力量,族民的各司其职与各尽其能得以巩固宗族势力,维系宗族内部关系网络,构筑牢固的社会秩序。宗族社会的稳定是整个乡村社会稳定的基础,祠堂祭祀活动在乡村社会中的定期举行,能够反映乡村社会治理的有序与规范。祠堂所代表的宗法礼制及其尊崇的儒家伦理道德被记载入族谱与家规族训之中,深刻地影响着乡村文明和乡村形态。

  祭祀提倡的是“孝”与“礼”的文化观念,通过这种观念来维系宗族成员的关系,同时规范人的行为。乡村社会推崇孝道,以孝来衡量一个人的道德,它包含的是约定俗成的个体行为规范与惩治措施,通过这种道德观念来规范个体行为,使得个体行事合于规制。在注重礼治的社会,克己修身成为个体的价值追求。一方面,乡村社会中的伦理道德范畴离不开家规族训观念,家规族训是宗族成员道德伦理观念的来源;另一方面,通过祭祀礼仪等乡村祠堂文化的转换形成了支持社会行为规范的力量,以达到对乡村社会的教化作用。

  祠堂所进行的孝道教育使得每个个体能接受孝道的教化。孟子称孝,强调尊亲侍亲、顺亲谏亲,生前能时时尊敬侍奉,纳言规劝,去世后定期祭祀供奉,举办祭祀活动。一些宗族会在族谱中记载家礼、家戒、祠规等,规定凡不孝不梯、忤逆不尊者,不仅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严重者甚至会在祠堂中除名或死后不得入家祠。传统社会强调耕读,看重农业与读书两件事。如安徽省黟县西递的胡氏家训记载:“读书,起家之本……”,范氏家训记载:“田必力耕,书必勤读,不耕不读,不如犬畜”,其中记录了宗族先辈对后辈读书知礼的重视。勤学苦读做到学而优则仕,一朝科举入仕是平民兴旺宗族的唯一途径。明清时期,虽然工耕商学都可以成为宗族世代的事业,但底层社会对读书仍然极其重视,读书的目的其一是参加科举,而后进入官场,封赠父祖,光耀门楣,兴盛宗族,即以勤学入仕为目标,以光耀宗族为奉孝。其二是读书明礼,懂礼而守法。有条件的宗族可以在家乡举办义学,捐赠学堂与书院等,一方面昭示宗族功德,另一方面帮助乡贤志士求学,支持家乡教育和公共事业。宗族对于乡村公共事业的贡献举足轻重,明清时期的大宗族均依托祠堂除了兴办义学,还会通过族产、族田等财产救济贫困乡民,或修建桥梁道路,或帮助乡民解旱时之困、洪涝之灾等,这些都会被载入宗祠族谱中,用以教化后辈。村内亦会为这样的宗族设立功德牌坊或立碑昭示,除了宗族祠堂本体,乡村还会结合祠堂专为昭示高尚美德和丰功伟绩的乡贤志士而建造专祠或牌坊,这种形式的公共建筑的存在,亦是对宗法教化作用的承认和尊崇。

  明清时期乡村祠堂对社会治理的作用体现了传统祠堂文化的伦理道德教化价值,伦理道德教化对传统社会的影响甚大,从宗族到社会,无论个体是什么身份,仁义礼智信是个体的立身之本。乡村社会治理注重“敬”“畏”。敬,品正德高令人敬;畏,严刑峻法令人畏。敬畏,是兴败的因果,乡村祠堂正是通过明令禁止、奖惩结合的方式,规范乡村社会宗族成员的行为,使之合乎父辈的期望和社会的规定,使人心中有了敬畏,因而达到宗族管理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整体上来看祠堂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实际是一种文化效应,乡村祠堂文化在社会中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乡村社会重大活动的举行来实现社会教化的目的。通过辨析明清时期我国广大乡村祠堂的社会治理功能,对于探索宗族与社会治理的互动以及研究这一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特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当代乡村振兴中如何开展乡村治理文化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价值。

  (据《中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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