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史上的福田事业(下)

三阶宗是隋唐时期所流行的佛教宗派,其经营的“无尽藏”可看作是最早的佛教基金会

  佛教慈善事业还促进了中国相应经济组织和制度的发展。南北朝开始,寺院专门成立了供人民周转之需的金融机构:“北齐文宣王,敕送金钱和衣服与僧稠,令在寺中置库以纳,使之供为寺中常费或其他。”在隋、唐、宋时期,此寺库的设置仍继续流传。如隋文帝开皇三年(583),设置十六种“无尽藏行”的制度,劝化信徒施舍钱粮,而由寺院库藏,再布施或借贷给贫苦信徒。宋朝时曾改为“长生库”,至元朝则称为“解典库”,也是将百姓拿来质押的典当品,收集纳于寺库,类似今日的“当铺”。佛教的借贷、唱衣及出纳求利等办法,对信众而言是一种应急的实惠,对僧团而言得以累积弘法基金,不仅在当时是一大突破,还开了后世银行业、保险业、典当业、拍卖业的先河。

  中国南方各族多以米食为主,在工业未发达的时代,农村均靠人工舂米,费时又费力。唐宋时,寺院开始附设碾米工厂,如明州天童寺有水碓硙的设置;台州的惠安院、楞伽院也各有设置。由于寺院有碾硙设备,不但方便了寺院本身,也嘉惠了当地的民众,增加了农业经济的价值。

  佛教与赈灾救济

  除此制度化、长期性、稳定有序的救济组织之外,政府、官吏也根据具体需要安排组织僧人进行临时性的赈灾工作。至于佛教徒以个人或寺院的力量自发地周济贫民,更是史不绝书。

  在赈灾救济方面,“斋会”是佛教特有的布施仪式,乃是不分道俗、贫富平等设斋的施食法会。斋会的全部费用统由施主们负担,可称为纯粹的社会贫民救济事业。梁武帝屡次开设“无遮大会”,“无遮大会”是佛教布施僧俗的大斋会。所谓“无遮”,在梵文中是“宽容无阻”之意,指不分贵贱、僧俗、智愚、善恶,平等地予以布施。最著名的一次是大通元年(529)九月,梁武帝在同泰寺开设道俗五万人的四部“无遮大斋会”,并舍身佛寺。

  到唐朝中期以后,从帝室、地方官到民间,开设大斋会更为普遍。唐朝京师会昌寺的德美法师、承默禅师之“普福田业”,自开皇末年(600)始,到大业十年(614)终,每年都行大布施,或周济衣物,或赈施食物。夏末之时,置盆于殿前以接受信徒的供养,故俗称此为“普盆钱”;德美将普盆钱分散给贫穷人等。唐时,史思明率叛军围攻睢阳,河南节度使田神功前来救援,打退了叛军。后来,田神功患病,宋州刺史徐向及富豪乡绅、黎民百姓于唐大历七年(772)为酬报其救援之恩,在城南开元寺设八关斋会,祈请佛祖保佑田神功免病去灾。唐代大书法家颜真卿特别撰写了九百多字的《唐宋州八关斋会报德记》以记载此事。

  佛教与扶贫济困

  佛教徒在历史上一直是扶贫济困的急先锋。南北朝时期,有一位名叫法进的法师舍身救饥,以至于感动官方,而达到赈饥目的:“是岁饥荒,死者无限。……进屡从求乞,以赈贫饿。国蓄稍竭,进不复求,乃净洗浴,取刀盐,至深穷窟饿人所聚之处,次第授以三皈,便挂衣钵著树,投身饿者前云:‘施汝共食。’众虽饥困,犹义不忍受。进即自割肉,和盐以啖之。两股肉尽,心闷不能自割,因语饿人云:‘汝取我皮肉,犹足数日。若王使来,必当将去,但取藏之。’饿者悲悼,无能取者。须臾弟子来至,王人复看,举国奔赴,号叫相属。因舆之还宫,周敕以三百斛麦以施饿者,别发仓廪以赈贫民。”

  隋末兵荒马乱之际,东都洛阳婴城闭守日久,城中饥饿相望,沙门法素不忍其困危,变卖一黄金佛像,换米赈济,遭受众沙门指责。法素力辩道:昔日如来为解救众生,不惜头目脑髓,生作肉山,死为大鱼,以济馁饥。此佛像今日若不施予众生,城破之后也必然为他人所毁,令多人因此堕落,不如今日让我独自承担此罪业。法素的做法最终拯救了万千饥民,也受到官府的表彰。

  唐朝的昙选法师,在山西并州兴国寺门前常置大锅一口,盛满米粥,亲手周济贫饥。汉州(四川成都)开照寺的鉴源法师,每天在讲演《华严经》之余,设千人粥食分与饥人。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饶州僧绍禧、行者智修煮粥,供赡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五人;另有僧法传、行者法聚供赡三万八千五百一十六人,四人分别被诏令赐予紫衣及度牒。

  佛寺施粥的传统一直保存至近代。1939年成立的上海佛教同仁会即办有施粥处,印制粥票请各界善士认购,同时特约热心善举的粥店作为施粥的供应点,全市贫民及流落街头者,持该会所发粥票到特约店食粥。此举创行后,全市贫民受惠非浅。前后五年,得免费吃粥的贫民总数达千余万人。

  各类慈善团体与机构的建立,使慈善活动能够有组织、经常地举行,越出了单靠寺院赈济的范围而走向社会,与社会大众发生更为紧密的联系。

  佛教与义葬

  佛教在敛葬贫民方面也有特殊贡献。每当天灾人祸、兵荒马乱之际,承担收埋遗骸之任者,往往都是佛教徒。宋代以前,仅有私人或官方出面义葬流民,并没有制度化。宋代以后,政府设置公共坟场,并予以制度化,由僧侣主持,称为“漏泽园”,以示王道仁政的德泽“上昭天,下漏泉”,并制定了一套固定的管理办法。

  这种漏泽园制度直接效法于悲田院,其真正形成大概在宋代。元丰年间(1078—1085)神宗曾诏令在开封府置漏泽园,以官地收葬尸骸。崇宁三年(1104)徽宗再次下诏推广,命各地择高圹不毛之地理漏泽园,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漏泽园制定有应葬者登记,对葬穴面积、深度也有具体要求。这一举措客观上改善了环境卫生,对防止疫病流行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漏泽园制度的建立,佛教的贡献尤大。宋代刘宰《宜兴漏泽园记》谈及创立漏泽园缘起,曾说:“以贫不能葬、远不能归者,类祖浮屠法所由来。”宋代朝廷令僧人掌办“漏泽园”,以埋葬无主尸首,表明了当政者对佛教徒的信任,也说明佛教徒不辱使命。如绍兴元年,官方委托僧宗华负责养济院死者及外地流离死亡者遗骸之掩埋。但在兵灾战乱或疫疠流行时,无法满足要求,所以某些州县为了因应需求,另设有“义冢”,并请僧侣主持。如建炎二年(1128)金兵南下,建康死者达十分之四,叶梦得乃召集华藏寺、能仁寺、保宁寺、清凉寺等僧侣,共筑义冢八所,掩埋遗骸。另外绍兴初年金兵战乱,尸骨遍野,丹徒县有金山龙游寺长老净信与其他僧行二十人,加以收尸埋藏。

  收埋遗骸工作是一般人避之惟恐不及的,但是宋代僧人基于佛教救世精神却不辞辛苦,不避污秽,心无畏惧,令人钦佩。僧人为死者诵经、做斋会、做水陆道场及死后超度亡魂、安葬等,连火葬也都是由寺院办理。佛教还建立了一般民众皆可利用的“普同塔”“普同坟”,以让死者得以安息。此外僧人替人守坟,在宋、元民间相当盛行。明代林希逸《福州新创义阡记》在盛赞卧云庵僧人的高义时,深刻体会到“养生送死而无憾”的义举,对死者来说固然是入土为安,于生者来说何尝不是一心安理得的善事呢!直至今时,有的墓地仍称为“某某福田公墓”,可见佛教对中国公众福利事业的影响。

  佛教与其他慈善事业

  佛教在兴办学校、推行不以宗教为限的教育事业上也有巨大贡献。诚如钱穆先生所言,在南宋书院兴起前,寺院“实担当了社会教育之职责”,长期以来,寺院“陶铸圣凡,养育才器……教化之所从出”。历史上如范仲淹、吕蒙正、韩亿、李若谷、王安石等名儒,都曾寓于寺院苦读。即使在书院教育盛行后,寺院仍占非官方教育一席之地。

  千百年来,佛教徒秉承佛陀的教诲,本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济世精神和情怀,一直不遗余力地为社会人群奉献着慈悲之心。他们造桥、铺路、施井、施亭、施茶、施灯,更设立船坊、车坊、宿坊、邸店,提供舟车、食宿、寄物等服务,利济来往的行旅;开垦荒地成为良田,并努力研究改良作物,促进农业的发展;植林种树,兼筑堰浚河,对防治水灾贡献至巨;开山采矿,以佐国用,且在国难方殷时,一面劝募军费,一面安抚民心。佛教的借贷、唱衣及出纳求利等办法,对信众而言是一种应急的实惠,对僧团而言得以累积弘法基金,不仅在当时印度宗教界是一大突破,还开了后世银行业、保险业、典当业、拍卖业的先河。在此仅提供著名宗教史家方豪的一个统计,在《古今图书集成》及各地方志所载的各类桥梁中,其中由寺院募建者,在浙江、广东占到15%,在江西、江苏均占27%,而在福建,居然占到桥梁总数的54%!

  总之,从梁武帝的孤独园、竟陵文宣王的福德舍,到现代佛教界在养老育幼方面的各种设施;从阿育王的药藏、齐文惠太子的六疾馆、唐朝的养病坊、宋代的福田院到现代佛寺创办的医院、诊所;从古印度、西域五年一次的般遮于瑟会,到中国梁武帝推行的无遮大会;从北魏以来的僧祇粟到现代佛教团体跨国越洲的救济行动;从宋代以来的漏泽园、义冢到现代佛教组织的施棺、施龛,乃至安宁病房、往生助念等等……无一不是佛教的悲田思想在各个不同时代社会生活中的体现。佛教所建立的这套集社会公益和生、老、病、死救助于一体的保障机构,利济了无数的众生——佛教在社会慈善事业方面的贡献是不容置疑的。

  从历史和世界范围内来看,大乘佛教最初从印度传到中国、越南、韩国、日本等地,之所以能被当地社会普遍接受,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佛教能注重资生的布施与利众的事业,协助当局解决民生问题。正是佛教的慈悲观念、善恶报应思想及其延伸出来的福田思想,才推动了中国古代慈善事业不断趋向兴盛。因此,若说佛教是中国公益事业的先驱、佛陀是开创公益事业的鼻祖,实不为过。

  (据《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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