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京佛教界慈善教育初探

五台山普济佛支会筹办育幼院的呈文

  民国时期,受放松人口管制政策及国民政府迁都影响,流民大量涌入北京城内。加之北京周边地区灾害频仍,逃荒进城难民日渐增多,使得城内失业和失学问题愈加严重。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和社会各界举办了不同形式的救助活动。此时的救济活动已不仅仅局限于帮扶助困,而是更加注重生存能力的培养,“以教为养、教养结合”的方式成为主流,甚至发展出专门的慈善教育机构。其中北京佛教界兴办的慈善教育成绩显著。

  民国北京佛教慈善教育评价

  北京寺庙众多,信众亦广。较早开始慈善教养活动的有北京龙泉寺,进人民国后又有“善果寺设立第一平民小学校,夕照寺设立第二平民小学校,拈花寺设立工读学校,净业寺组织贫儿工艺院,嘉兴寺增设贫民纺织厂,永泰寺筹办女子工读学校”等。据北平市社会局1929年调查显示,大部分的佛教寺院在办理慈善事业时选择兴办教育,包括孤儿院、幼稚园,教养院,小学和平民工厂等。

  寺庙慈善学校的场地一般设在寺庙所在地,经费通常由寺庙自筹,以庙产收入为主,再辅以各类捐款和政府补助。

  龙泉寺收到的捐助相当可观,但因需全额负担管理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等费用,花费亦多,收支仍属于入不敷出状态。龙泉寺因办学声誉较好,得到的捐助较多,而其他寺庙慈善学校的运行则较为艰难。以吉祥寺贫儿院为例,“本院收人仅赖善士之自动捐款及贫儿乐队于婚丧嫁娶时有人招聘出队之收入,因此项捐款及乐队每月多寡不等并非固定之数目是以预算编造颇感困难。收入有限,员司等皆为苦心经营,一切力求权节,形同家庭实支项下,如贫儿之衣被、食粮、鼓号、书籍、员司之膳食津贴连同纸笔、砚墨、煤、水、灯等消耗品皆在内,过去未将实业与行政二费划分,但皆量人为出,实支实销,年来物价涨落无常,虽竭力求樽,亦感入不敷出之虞。每日又势须开销不得不借贷矣。”

  由此可见,寺院举办慈善学校在经费方面确实困难颇多,除政府拨发和本院院产房屋租借一类收入较为稳定外,其他需通过举办游艺会、学生军乐团演出或出售习艺品补助不足。接受较多捐款的龙泉寺尚且勉强维持,其他小寺院更不消说。太虚法师曾感叹:“惟长老多无能,士绅多土劣,僧寺虽负担经费以兴学,办理多难完善。”

  除经费外,师资也是办学必须条件。寺庙僧众不具备教学能力,主持及院内僧人一般担任管理类职务,通常为义务职。教学类职位则聘用有资质的人员担任,一般按正常小学标准发给工资。因经费有限,招收学生大多在三十人左右,最多不超过百人,故聘用教师也较少。教师多来自北京周边县城或河北地区,大多有从教经历,教学质量基本保证。如龙泉寺的教员中就有前北平成德小学校教员,前公立两等小学校教员,前河北通县果村学校教员。又如夕照寺慈济第二民众学校的5名教职员中,有2名高中毕业,1名教育传习所毕业,1名曾在民国大学院就职,1名前云南元龙井盐大使。

  在教学内容方面,寺庙慈善学校不仅教授一般小学校的课程,还增添了生存技能性质的课程。如龙泉寺孤儿院“所办工科计有织布、石印、木工、窑业、卷烟、织席、缝纫、鞋工、织簾、刻字、军乐各科”,后期“或以资本之竭蹶或以办理之困难或受时局之影响因故停办外,现所存者仅藤竹、石印、缝纫、鞋工、织策、军乐”,但技能课程没有完全舍弃。如吉祥寺贫儿院设立了“贫儿院小学校教养初等知识,设立吉祥儿童音乐队以备学音乐技术。"又如《广济寺平民工读学校简章》第二条中规定,本校以救济寒苦失学子弟,灌输常识,习学工艺,养成其生活所必需之技能为宗旨。”第十五条中规定“凡学生成绩优良品行端正,在校始终不请假者由校酌给奖品,毕业后或送往各工厂学高级工业或给予褒奖状以示鼓励”,这些规定注重学生在认字明理的前提下能有一技之长,谋得一份工作,自食其力,达到了慈善教养中最重要的就业立身的目的。

  寺庙教育具有自身特色,常以佛理教育学生。在寺庙环境中,学生会受到佛学思想潜移默化的影响。龙泉寺孤儿院在处置不良学生这一问题时,“以其性情顽梗,屡戒不改,如用除名之法,十九无家可归,非流乞丐,即流为匪,均足有害于社会,国家吾人齐不善以为善之意,即使其家有父或有母者要皆未明教育之人,召令领回,愚暴之父母恐将加以苛虐放任之,父母必致听其流荡,终非善策也。所幸本院为佛教之慈善机关,时以浅近之佛理因果故事为之讲演,讲者既能诲人不倦,听者亦自津津有味,不觉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矣。故本院训育学生采本此法至于体罚一节,本院认为最不适宜之办法,要非迫不得己,不轻一试也。”寺庙所办慈善学校发挥了佛教特色,运用佛理故事教育感化顽劣学生,本着佛教慈悲济世理念对贫苦孤儿给予悉心照顾是值得肯定的。

  以佛教团体为主体兴办的慈善教育

  佛教寺院个体势力小且分布零散,生存普遍困难。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推行破除迷信,强化“庙产兴学”,引发毁寺庙、焚经书之风。佛教界对此深感危机四伏,纷纷抱团联合,成立了一批有组织有章程的团体机构,同时亦加大了办理公益事业的力度。1929年6月,中国佛教会成立,会章中明确规定主要会务是“举办慈善公益,普及平民教育”。1931年1月20日,北平市佛教会成立,作为中国佛教会地方分会,其中会章第九条规定“本会依据监督寺庙条例指导,各寺办理宣扬教义、修戒律并兴办公益或慈善事业。”这些佛会团体按照分权监督的理念进行责任分配,初步具备了现代组织模式,也使其兴办的公益慈善事业显现出新的特点。

  在中国佛教会和北平佛教会的影响下,北京出现了多个以兴办慈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团体组织,如北平五台山普济佛教会、北平市普照佛教慈善会、北平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北平五台山向善普化佛教会等。这些组织均以兴办慈善事业为职志,并设置了慈善教育机构。组织成立后,设立简章和组织纲领,要求会内成员进行详细的登记并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运用了现代的管理方法,佛教界兴办的慈善事业开始走向规模化和规范化。

  北平五台山普济佛教会于1928年在朝阳门内老君堂22号,由官厅核准成立,以弘扬佛法推行慈善救济事业为宗旨。普济佛教会在管理中运用了现代的理事监事制度。该会会费由会员负,分下列三种:入会捐,入会时须纳入会捐500元;常年捐,每年纳捐50元,分春秋二季缴纳,但无力缴纳者得声明免缴;特别捐,凡会员皆可自由捐助。

  该会开展了学校、施诊所、平民工厂等慈善业务。在西直门新街口成立普仁小学校一处,在密云县成立普仁小学校一处,在怀柔县成立普仁小学校一处。在通县成立普济小学校一处。1931年在西城太平桥兴盛胡同二号设立了北平普济平民女工厂,教授平民妇女普通工艺及常识,使其能自谋生计,增进智识。

  北平五台山普济佛教会在办校过程中愈发感受到教育的重要性,又“念本市自国都南迁以后,生计维艰,失业日众,困苦情形不堪言状,所有幼龄子女因其教养无依,以致流离失所者,尤可痛心”,因此开会公决,决定组织筹办育幼院。

  北平五台山普济佛教会下设的育幼院自1932年7月18日正式成立,经呈奉北平市市政府及社会局公安局批示准予立案。育幼院专收社会贫苦无依之幼龄子女,教养兼施,以“完成中等职工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院址设于五台山普济佛教总会购置的北平西郊万寿寺西隔壁旧行宫内。

  院内正额学生自入院起至出院止,所有衣食住宿书籍卫生等费均由该院供给,但毕业后有义务对该院服务及捐助。育幼院分设幼稚、小学及中学三部。

  院中设有卫生课为儿童诊治病症兼管该院一切卫生事项,又设有缝纫室为儿童做衣服,设有鞋科为儿童制鞋,全院儿童凡15岁以上之男生除上课外均须赴鞋科学习制鞋,女生则另聘助教学习缝纫、补花等工艺。育幼院有男女儿童共计115名,共分四级。至于年龄较大的女生特设家事班,半日上课半日学习洗衣缝纫及其他操作,以求实用。

  育幼院除本院收养儿童外,还与京内其他机构及京外地区的收容收养机构建立联系,相互帮助并给予支持。

  由于普济佛教会实施了现代的理事监事制度,所以能顺利办理各项慈善事业。其下设的育幼院也成立了董事会,聘任院长管理院务并成立了基金保管会管理学校资金,使得各项院务运行顺畅,儿童收容教养事业扩大到外省,社会影响逐渐扩大。

  民国时期,社会各界都在探索一条教育救国的道路。佛教界作为一支社会力量出现其中,顺应时代。

  从传统的救助灾贫的临时性教育救济到固定的长期性的以寺庙为兴办主体的慈善学校,再到现代的有组织、有章程、有监管的团体协会兴办的慈善教育组织,民国北京佛教界兴办的慈善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转变。佛教慈善团体普谝运用了现代的管理制度、通过理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基金保管会等模式办理慈善事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筹资具有广泛性。佛教团体通过有序的组织和自身影响可以更广泛地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到慈善活动中,如董事会中的会员常来自于社会各界的热心人士,政商工农均有参加。管理具有专业性。有识之才通过选举等形式得到任用,通过他们的专业管理使得慈善事业更加正规。

  个体寺庙举办的慈善学校也渐渐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开始向联合的方向发展。1937年在西四宏慈广济寺成立的北平佛教小学联合会,将北平的一些寺庙所开办的小学联合起来,立章程,改组小学名称,为更多的贫苦儿童提供人学的机会。

  民国北京流民问题严重,尤其是国都南迁后北京流动人口骤增,附近地区的难民纷纷涌入城内。佛教界兴办的慈善教育,解决了部分流民的生存和教育问题,缓解了北京城市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形,缓和了城市巨大的社会矛盾。同时由于佛教界兴办的慈善学校培养学生的生计能力,设置了实用的技艺性课程,为北京城市发展提供了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北京城寺庙众多,信众亦多,佛教僧徒将佛教慈悲理念传播到民众的同时,倡导他们进行慈善捐赠或服务。在寺庙记录的指款者名单中不乏信仰佛教的居和信众,这就将民众信仰与公益慈善结合起来,推广了慈善理念,推动了城市发展。

  兴办慈善事业有益于社会,是社会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如何办好慈善是非常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首先。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政治环境是兴办慈善事业的前提。缺少了有能力进行捐献的主体好的管理也难以进行。民国前期社会名流聚集北京,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后期受战争影响,政局不稳,民众南逃,北京慈善事业步履维艰,佛教界兴办慈善事业更是困难重重,可见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重要性。其次,先进的慈善思想理念,有力的运行管理机制是慈善事业的保证。佛教教义本身的慈悲理念在民众中得到认可,民国北京佛教界在资金筹措、管理运营等方面有许多可取经验。第三,严格的监控和监管机制是慈善事业的保险。信用是慈善事业的核心,缺乏诚信的机构将难以生存。即使有着宗教信仰的组织,在进行慈善事业时也难以避免贪婪的人性,因此慈善事业更加需要不断强化监管体制的运行。寺庙运用的征信录和团体机构中的监事会都起到了监督的作用。民国北京佛教界所做的慈善实践值得肯定,特别是在慈善教育方面的成绩尤为突出,值得关注。

  (据《史志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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