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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举行2022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4月26日,民政部举行2022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贾维周主持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今年第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第二季度有关工作安排,同时还邀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副司长孟志强就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会工作领域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第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

  今年一季度,民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民生兜底保障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6日参加政协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联组会时关于民政相关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印发《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

  召开2022年全国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视频会,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推进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指导吉林、上海、山东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省份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项救助政策,扎实开展因疫遇困群众救助。

  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落实落细救助政策,及时主动发现群众生活困难,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157万人,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11元、530元,同比分别增长5%和6.7%。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

  召开2022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年重点工作。

  印发《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组织召开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交流座谈会,动员行业协会商会为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积极贡献力量。

  继续指导各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

  部署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

  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今年以来,已公布8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会同网信、电信主管部门关停23家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新媒体账号,曝光两批47家地方民政部门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公开各地民政部门依法取缔和劝散“东望课堂”系列非法社会组织情况。对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中国同泽书画研究院、中国夏衍电影学会、商联国际非营利组织服务中心、中广文博电视节目服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方面

  召开民政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安排部署2022年民政领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组织召开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视频会,安排2022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重点工作。

  圆满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组织宣传贯彻《“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布2021年度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

  组织开展全国城乡社区专项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更加精准、专业、安全地开展社区防控。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

  推动修订出台《地名管理条例》,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进《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节目制作工作。

  稳妥有序启动省界联合检查,研究部署部分省界界桩更换事宜,督导完成相关县界勘定工作,指导各地加强界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加强区划地名信息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

  指导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冬季专项救助工作,去年入冬以来,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6万人次。推动各地在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分类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接种疫苗。配合公安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做好打拐解救人员救助安置工作。

  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工作。

  持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积极总结婚俗改革实验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持续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推动地方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截至3月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192.5万人,重度残疾人1519.1万人;累计受理“跨省通办”申请960例。深入开展第二批康复辅助器具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

  养老服务发展方面

  指导各地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2021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察激励工作,部署启动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持续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部署实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研究起草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政策措施,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抓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2022年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开展全国养老服务安全风险排查,调度部署全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儿童福利保障方面

  做好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召开全国儿童福利系统疫情防控视频会议,及时通过视频方式开展抽查;修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和出现本土确诊病例防控指南;指导各地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内走读就学儿童疫情防控、儿童异地就医就学管理等工作。

  召开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视频调度会,截至目前,140余家儿童福利机构已实现向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转型。

  开展儿童福利领域信息精准化管理专项排查。

  有序推进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起草加快构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推动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制度,推进实施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创建活动。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方面

  启动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

  以“五社联动聚合力社工服务暖基层”为主题,开展2022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印发有关通知,进一步动员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季度有关工作安排

  一是研究制定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研究制定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工作。

  二是启动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与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继续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筹备召开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持续推进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

  四是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开展配套制度文件研究;继续推进《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节目制播;有序推进省界界线联检和界桩修复。

  五是做好第十个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部署启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持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推动各地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六是持续推进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持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启动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在中央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启动实施全国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

  七是推动出台急需急用的儿童福利工作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制定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等相关制度,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创建以及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是继续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举办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各地继续高质量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

  此外,对于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问题,民政部近期将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我与婚俗改革”主题征文活动,着力展示婚俗改革对社会的影响,展现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二是开展婚俗改革理论研究课题征集活动,探索婚俗改革在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开展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中期评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媒体问答摘录

  记者:日前,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通知出台的具体背景是什么?

  黄茹:脱贫攻坚的实践证明,社会组织具有专业、信息、人才、机制、组织等方面专长,在链接社会资源、服务基层群众、提升帮扶效能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同样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力量共同努力。可以说,社会组织能做企业想要做,但靠一己之力做不到的事;能做市场需要做,但无人牵头做的事;能做政府想要做,却没有精力做好的事。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和完善社会帮扶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设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节,强调“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了《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记者:据了解,《通知》主要包含七方面内容,能否就此作一下详细解读?

  黄茹: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通知》提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在中央设立的五年过渡期内,保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部分,组织专项行动。《通知》提出地方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三个专项行动。

  第三部分,搭建服务平台。《通知》提出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建设互联网服务平台,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现场考察调研、慈善展览会等多种方式,搭建多层次、多领域对接平台,积极推动供需精准对接。

  第四部分,做好项目库建设。《通知》提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将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建需求项目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建供给项目库,省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统筹好本省的项目库建设。

  第五部分,培育重点社会组织。《通知》提出要支持一批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登记,要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第六部分,完善长效合作机制。《通知》提出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一是引导全国性社会组织、省级社会组织集中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实现“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全覆盖帮扶。二是要结合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援疆援藏和东西部对口协作,一体谋划、部署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三是鼓励、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其所在地的乡村振兴工作。

  第七部分,优化支持体系。《通知》提出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推动“五社联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要坚持系统思维,发挥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社会组织优势,推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形成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的工作合力。要动员枢纽型社会组织培养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切实加强帮扶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通过下设乡村振兴专项基金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要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以及在社会组织评估、评优等工作中设立专门指标、提升分值比重等方式,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多措并举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

  记者:民政部下一步将如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进一步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

  黄茹: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从三方面推动《通知》贯彻落实:

  一是要面向系统开展动员部署。近期,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召开工作部署会,号召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加强系统谋划、统一目标任务、强化政策协同,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谋划推进。

  二是要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培训。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乡村振兴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形成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全面学习贯彻《通知》的良好氛围。

  三是持续强化跟踪评估。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强调度、强化综合评估、开展专项调研、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充实工作力量,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对《通知》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研究,及时纠偏,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记者:202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启动,近年来该考试热度一直较高,报名人数持续增长。请问目前考试情况有哪些进展?社会工作者将如何进一步发展专业作用?

  孟志强:自2019年以来,考试报名人数以每年10余万人的数量逐年大幅递增,2021年报考总人数更是达到了80余万人,创历史新高。目前,全国共有73.7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有效促进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的优化和素质的提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今年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18日、19日举行,目前各地考试报名工作已经陆续启动,具体事项可查询中国人事考试网、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社会工作者主要面向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关系调适、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他们不仅来自民政工作领域,还大量分布在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教育辅导等领域,日益成为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特别是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中,广大社会工作者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发挥了重要的专业引领和人才支撑作用。

  在民政部目前大力推进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中,广大社会工作者深入村居,用脚步丈量民情民意,用专业提升服务能力,打通了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破解了长期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基层力量薄弱的问题。

  记者: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考虑是什么?有哪些具体安排?

  黄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团体建设发展、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托和载体。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多种原因,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设置、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乱象也日益突出,违背了社会组织的非营利属性和服务宗旨,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营商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我国社会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整治。

  4月初,民政部印发了两个文件,一个是面向地方系统的《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另一个是面向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国际性社会团体的《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时间安排、整治重点等作了具体部署和详细安排。

  4月22日,民政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做了再动员、再部署和再安排。目前,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

  来源: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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