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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社工司副司长臧宝瑞:坚持系统观念 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01/19 22:28《中国民政》杂志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好这一中心任务,必须按照党的二十大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我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可从点、线、面、体四个方面着手进行。

  “点”

  优先打造

  过硬的慈善事业基本单元

  所谓“点”,是指构成慈善事业的基本单元,主要包括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发展慈善事业,既要重视传统的直接慈善,更要重视现代的组织化慈善。夯实慈善事业基础,可以从“点”入手,打造过硬的慈善事业基本单元。

  加强慈善组织建设。慈善组织作为捐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桥梁纽带,是我国慈善事业最活跃的主体。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新时代新征程需要建设一批政治可靠、使命清晰、治理规范、服务专业、诚信自律的慈善组织。政治可靠是指慈善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主动响应中央号召,自觉服务“国之大者”,保持正确发展方向。使命清晰是指慈善组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组织宗旨,明晰发展愿景,明确阶段目标,激发内生动力。治理规范是指慈善组织要围绕理顺捐赠人与法人治理机构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规范选举程序、议事规则、监督机制,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构之间权责明确、制衡有效、运转协调的法人治理机制。服务专业是指慈善组织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突出自身特色,寻找比较优势,深耕专业领域,有效筹集资源,合法保值增值,高效使用财产,善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能力,打造品牌项目。诚信自律是指慈善组织要以自我革命精神强化自我约束,牢记宗旨使命,健全自律机制,坚守公益属性,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

    

  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慈善信托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桥梁纽带,拓宽了财富向慈善流通的渠道,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新的生力军。发展慈善信托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宣传慈善信托设立门槛低、管理成本低、具有破产隔离功能等优势,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高净值群体设立慈善信托。二是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非交易过户制度,鼓励以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三是出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既鼓励做慈善,又防止成为避税通道。推动慈善信托健康发展,要把握好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三个环节:在委托人环节,鼓励有意愿的委托人将家族信托转型为慈善性剩余信托,支持委托人选择公信力高、专业能力强的受托人。在受托人环节,强化信义义务约束,提升管理运营能力,加强信息公开。鼓励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实现慈善目的。在监察人环节,鼓励慈善信托设立监察人,明确监察人职责,更好地监督受托人,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确保慈善信托公益性。”

  “线”

  积极构造

  慈善行业协作生态链

  所谓“线”,是指在慈善行业内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对接、共同发展的协作互动生态链。推动慈善行业更加均衡、更为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可以从“线”入手,引导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募捐平台和相关机构找准自身“生态位”,主动融入慈善行业协作生态链。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慈善行业组织要聚焦提高党建覆盖、联合行业力量、凝聚行业共识、加强行业自律等核心功能,做好加强行业交流、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等本职工作,带动行业健康发展;抓好弘扬慈善文化、开展理论研究、推进学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等基础工作,增强行业发展后劲;办好拟定行业规划、起草行业标准、开展行业统计、组织评选表彰等政府委托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发挥行业辐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慈善会改革发展,增强透明度、公信力和美誉度,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的枢纽作用。分类培育枢纽型慈善组织,例如,可考虑选择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分别联系服务民企基金会、高校基金会、青少年领域慈善组织,同时,鼓励有影响力的其他组织在相应领域发挥枢纽作用。

  发挥行业互惠作用。鼓励慈善行业细分,支持筹资型、专业服务型慈善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鼓励提供孵化培育、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法律咨询、募捐服务、等级评估、数据统计等行业服务的支持性组织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提供教育培训、医疗康复、应急救援、法律援助、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的慈善组织,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倡导募用合作,筹资型慈善组织要积极支持专业服务型慈善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做好慈善项目的落地实施。”

  “面”

  大力营造

  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环境

  所谓“面”,是指慈善事业所依存的文化、社会和制度环境。慈善事业既需要行业内部协作,更需要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慈善意识、参与慈善活动、发展慈善事业,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党的二十大要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可以从“面”入手,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厚植慈善社会基础,激励与规范并举,推动形成法治慈善、透明慈善、数字慈善、全民慈善的局面。

  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推动将慈善文化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要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内容,发挥慈善的道德教化功能。结合“中华慈善日”、慈善表彰、慈展会和“99公益日”等活动,发挥融媒体优势,宣传慈行善举,传播慈善理念,普及慈善常识,引导公众树立法治慈善意识、理性捐赠观念、公正分配理念,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包容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环境。溯源中华传统慈善文化,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结合当代中国实践,构建中国特色慈善理论体系、价值体系、话语体系和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慈善故事,为全球慈善事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厚植慈善社会基础。推动将开展慈善活动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使慈善成为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推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积极支持慈善事业;有条件的企业将参与慈善事业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融入企业ESG实践;社会组织动员有能力的会员参与慈善事业;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平台强化自律,更好造福求助者;广大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参与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将慈善作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内容,鼓励家长带孩子参与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倡导高收入人群践行积极的财富观,传承代代行善好家风。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厚植家国情怀,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倡导公众将慈善作为价值追求和生活方式,以信息技术为媒介,将运动、社交、休闲、消费、理财等日常行为与慈善相结合,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生动局面。

  加大扶持激励力度。可从三方面进行扶持:一是对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和志愿者,通过慈善表彰强化对其慈行善举的精神褒扬;鼓励互联网+慈善发展,支持慈善方式创新,提高公众参与慈善的可及性、趣味性和便利性;推进捐赠票据电子化,提高税收优惠便捷度;利用信息技术,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制度。二是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落实好现有优惠政策,推动慈善组织便利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探索将慈善信托视同慈善捐赠,给予委托人优惠。三是对慈善行业从业者,将其纳入专业学位体系及非学位培训体系,改善薪酬待遇,增加职业大典中慈善从业人员类别,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严格依法规范管理。可从两方面加强监管:一方面是自律。强化党组织对慈善组织发展的保障监督作用,督促慈善组织围绕章程规范内部治理,健全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合规体系,加强自我约束,严守公益性初心和非营利性底线,依法依章程规范运作,有效防范慈善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倡导慈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为准则,规范行业秩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另一方面是他律。加强社会监督,开展阳光慈善行动,推动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动主体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加强行政监督,各相关部门围绕慈善财产和慈善活动管理,共享信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厘清慈善与商业的关系,防止以慈善之名行营利之实。依法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净化发展环境,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体”

  助力创造

  人类文明新形态

  所谓“体”,是指慈善事业要自觉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巍巍大厦持续增砖添瓦。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积极作用,可以从“体”入手,将慈善事业摆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全局、系统和整体中把握和定位,加强党的领导,引导慈善力量扶危(应急)济困(筑底),有效服务“国之大者”。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将完善分配制度、发展慈善事业、促进共同富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引领慈善力量走好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增进有爱社会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有机互动,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协助筑牢民生保障底板。发挥慈善事业对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实现第三次分配对再分配的有效助力。强化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衔接,支持慈善力量与政府同向发力、精准补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共同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鼓励慈善力量联合专业服务机构,聚焦特殊群体,精准使用慈善资源,既提供物质帮扶,又提供专业服务,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支持慈善力量扶智与扶志并举,助力提升低收入者内生发展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发挥慈善力量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方面的优势,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慈善力量与政府部门沟通渠道,建立政社合作机制。依法支持和保障应急状态下的公开募捐、志愿服务等活动。支持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提升公开募捐、项目实施、物资管理、信息公开等能力。加强协调联动,引导慈善组织、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主动服务“国之大者”。鼓励慈善力量挖掘创新优势,找准切入点,发挥多重服务功能。发挥第三次分配对初次分配的助力作用,支持慈善力量开展“授人以鱼”的项目,增强受助对象消费能力,助力扩大内需;倡导慈善力量创新“授人以渔”的项目,提升受助对象人力资本水平和创造财富能力,助力其迈入中等收入行列;鼓励慈善力量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鼓励慈善力量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设立人才基金、研究基金和科学奖项,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资助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科研项目,助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智库类慈善组织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助力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支持专业服务型慈善组织聚焦基本公共服务覆盖不足、企业因缺乏利润不愿进入的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慈善服务,助力增进民生福祉。鼓励慈善力量服务绿色发展,倡导低碳节约生活新风尚,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作者:臧宝瑞(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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