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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部署做好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

2025/05/06 14:37公益时报 李庆

  国家医保局、教育部、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做好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推进长期照护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通知》明确了培训对象范围,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身心健康且具备长期照护职业能力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及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参加培训;支持有意愿从事长期照护工作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自愿参加培训。

  《通知》统一规范了培训内容及培训基本流程,要求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机构按照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教材以及国家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科学设定培训内容,分类设定相应的培训课程体系;按照内容从易到难、技能由初级到高级的方式,分类开展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培训。各地可采取理论课程及实践操作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参训学员的实践操作能力。《通知》强调,要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各地要对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和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岗位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等标准。支持有关普通本科学校加强长期照护师相关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置护理、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开设长期照护、老年人生活照护与基础护理、老年人安全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等专业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相关职业院校积极探索订单定向培养、学徒制培养等模式,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长期护理技能人才。鼓励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通知》提出,各地要指导培训机构与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之间加强沟通联系,结合个性化用工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鼓励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在岗位招聘时优先选择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引导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的护理服务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逐步实现全员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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