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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每三年开展一届!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印发《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

  记者从民政部官网了解到,为规范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近日联合印发《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的奖项包括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每三年开展一届,每届评选表彰全国“敬老文明号”不超过1300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不超过2000名。

  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额分配原则上以行政区域常住老年人口总数为基准,综合地级行政区划总数、老龄工作开展情况等确定。

  《办法》提到,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评选对象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

  第三,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评选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在评选程序上,《办法》要求,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表彰候选对象实行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应当按照当年评选工作通知分配的名额,遵循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原则,向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委员会推荐本行政区域内表彰候选对象。其中特别指出,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在待遇和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实行精神奖励。全国老龄办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发放牌匾;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发放证书。全国老龄办于评选年“重阳节”前后举行表彰活动,在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网站发布表彰对象名单。此外,全国老龄办将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见贤思齐、争做先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详见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8000485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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