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社会募捐作出明确要求
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为全面提高应对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南省委日前发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预案提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
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标准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的为准,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其中还明确提到,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支撑性文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等。
预案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发挥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组建专家咨询组,研究突发事件应对技术等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在协同联动方面,预案明确,需使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时,由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现场协调机制,统筹需求发布、队伍审核、力量调配等工作,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规范、有序参与救援。具体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实际,细化明确各方队伍调动、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和协同联动机制。
关于社会救助问题,预案明确,民政部门负责拟定社会救助政策和相关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
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接受捐赠部门应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