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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规范》标准

2023/05/09 21:26公益时报 李庆

  ■ 本报记者 李庆

  近日,湖北发布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DB42/T1969-202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规范》(DB42/T2000-2023)两项省级地方标准,为有效界定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干预依据。这对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标准化体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以下简称《能力评估》)是针对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问题而制定的,为有效界定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提供了统一、规范、可操作的评估干预依据,旨在提高家庭的监护能力,保障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能力评估》规定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原则、评估流程、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指标和结果应用、评估争议的处理等内容。根据规定,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包括儿童成长需求满足评估、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监护保障评估等。评估人员可运用观察法、问卷法、访谈法、量表法,遵循信息有效、保护隐私、综合衡量、最有利于儿童等原则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程序包括成立评估小组、制订评估方案、实施实地评估、撰写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反馈等。

  《能力评估》包括评估原则、评估流程、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结果、评估争议处理等内容,设置了儿童成长需求的满足、监护能力、监护保障3个一级指标,儿童身体健康、儿童心理健康、儿童安全、教育情况、社会参与,监护人健康状况、收入水平、情感交流,儿童居住环境、邻里关系、亲属关系等11个二级指标,预防接种、健康行为等20个三级指标,以及66项具体评分标准。

  按照评估得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可划分为监护缺失(0—60分)、监护失当(61—80分)、监护不足(81—90分)、监护正常(91—100分)四个等级。评估组织方可根据家庭监护能力等级开展相应的干预帮扶工作。监护能力评估为监护缺失的家庭,评估组织方应及时上报当地民政部门,可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撤销监护权;监护能力评估为监护失当的家庭,评估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为其提供监护指导服务或家庭照料、亲职教育(即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治疗等监护支持服务。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是为了规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未保站)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为推进未保站建设提供了统一、规范、可操作的依据。

  《服务规范》规定了未保站的服务原则,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面参与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并对未保站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提出,未保站应根据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人数,按照1:2500的比例合理设置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数量。未保站应设站长1名,并应配备至少1名日常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人员可由乡镇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兼任或受委托的专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员兼任,可邀请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律师等专业人士协助开展日常工作。

  此外,《服务规范》还对未保站的日常服务、家庭监护支持和干预服务、探访服务、受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服务、危机个案的处置服务、个案转介服务等服务内容及要求作出了规定。

  其中,日常服务包括法律政策宣传服务、思想道德建设、服务档案建立、政策咨询服务、重点个案跟进走访、信息录入、教育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等。家庭监护支持和干预服务包括监护支持服务、亲子教育和亲职教育服务、紧急干预服务等。

  在危机个案的处置服务方面,《服务规范》规定,对实际工作中遇到高风险、受伤害的未成年人,未保站应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律师等专业人士为其提供服务,并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者等开展个案跟进、回访工作。

  在个案转介服务方面,《服务规范》提出,宜搭建与青年联合会、社工服务站等服务阵地的沟通平台,与合适的机构确立意向合作关系,建立个案评估及转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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