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部门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日前研究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参考相关部门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居家和社区环境下所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
据介绍,《服务指南》主要对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总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与要求等四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是指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卫生服务,适用于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应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基本要求部分针对机构资质、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资质两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医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等。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营养指导员、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服务内容与要求部分明确,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有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巡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居家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转诊服务等。
其中,在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方面,《服务指南》提出应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并告知第三方,必要时请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
服务流程与要求部分明确提出申请、开展评估、知情同意、提供服务、做好记录、总结提升等六个环节,并提出九项要求。其中明确,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人员,如医务人员、医疗护理员等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的作用,应当建立社区工作者与上述服务人员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为老年人做好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