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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宣传︱基金会、民非、社团是否可以申领捐赠票据?政策依据在这里!

2024/03/13 17:58公益时报 王勇

  2024年2月1日,财政部印发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由此可知,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那么,什么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是否包含其中?

  由于对于这一概念的认知存在差异。截至目前,不少地方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然难以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实际上,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可以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并且有着明确的政策依据。

  什么是公益性社会组织?

  2010年以来,关于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规定主要有三份:2010年,财政部印发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2016年,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财政部印发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涵义十分明确,是指通过财政、税务、民政三部门联合认定的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一般都能够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而“其他公益性组织”则没有明确界定,各地对“其他公益性组织”的范围理解不尽一致,执行尺度不尽统一,造成同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有的能领到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的则领不到,有的地方能领,有的地方不能领,实际上影响了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针对这一问题,2016年,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要提交的材料:公益性社会组织首次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时,应按规定程序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申请函、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组织开展公益事业的具体内容),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联系上下文,“单位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组织开展公益事业的具体内容)”无疑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公益事业的佐证。

  民政部官网发布的解读强调,通知的出台是惠及各类社会组织的重大利好举措,接通了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合规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详见《公益时报》2016年报道:重磅|公益组织难以申领捐赠票据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2024年财政部印发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是对《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的。

  对比两者可以发现,《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用“公益性社会组织”替代了“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实际上是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延续。

  综上,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可以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实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无论之前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还是最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都是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一次领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使用量。也就是说并不是一张一领!

  当然,能够申领不意味着可以随便开具,只有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可以开具捐赠票据,决不能将捐赠票据用于集资、摊派、筹资、赞助、服务等行为。

  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通过上述梳理可以发现,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畅通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通道。但政策不会自动执行,需要政策相关各方都能够知道、理解、用好政策。

  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的同时,民政部官网对《通知》进行了解读。解读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学深学透政策内涵;要积极做好《通知》宣传工作,通过业务培训、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让社会组织普遍了解《通知》规定,掌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申领的条件和程序。

  2024年2月,民政部对外发布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扎实推动慈善法的贯彻实施。

  当此时机,社会组织应积极行动起来,学习了解政策,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推动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不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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