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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规范 鼓励社会力量助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江西省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规划布局、功能设置、服务内容、管理要求、经费保障等五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意在加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推进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工作规范实施、扎实开展。

  《规范》明确,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是指利用在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中腾退的校园校舍等资源改造建设,立足于为农村老年人、儿童提供助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课业辅导、心理关爱、探视巡访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或综合性服务平台。“一老一小幸福院”选址应临近村民集聚区,综合考虑人口密度,老年人、儿童服务需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其中提到,“一老一小幸福院”应以县为单位统一名称、标识,标识应简洁美观,融合老人和儿童相关元素设计。应规范设施建设标准,根据老年人、儿童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相关设施及功能室,可按照“八室一场”(厨房、餐厅、日间照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电视室(亲情连线室)、儿童活动室、公共卫生间、户外运动场)基本建设标准打造,鼓励一室多用。

  在“服务内容”方面,《规范》指出,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共建共享”原则,发挥民政牵头作用,协同老干、人社、发改、财政、教育、体育、关工委、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整合老年大学、老年体协、儿童之家、“童心港湾”、关工委、志愿者组织等各类村级“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资源,丰富“一老一小幸福院”服务内容。

  其中提到,针对学龄儿童,可组织退休教师、社工、志愿者等开展课后学习辅导、健康安全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体育锻炼等活动,丰富儿童课外生活。

  《规范》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探索“一村一策”多样化管理模式,在村级组织领导下,以村老年人互助理事会自主管理为主,社工、志愿者、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儿童主任等为队伍支撑的自主运营管理模式。

  在“经费保障”上,《规范》提到,探索建立“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资金筹措保障机制,确保幸福院常态化、可持续运营。

  《规范》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广泛发动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助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并号召乡贤、爱心人士向幸福院捐款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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