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
为大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引导老年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2024年,全国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省级老龄委做好“银龄行动”筹划安排,推动“银龄行动”有序启动,各省级民政厅(局)、老龄办至少开展一项主题活动;2026年,“银龄行动”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成为长期开展的老年志愿服务项目;2028年,“银龄行动”机制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成为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老有所为的重要品牌。《意见》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
一是巩固拓展智力援助“银龄行动”。加大部委系统、省际“银龄行动”援助力度,广泛动员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领域的老年知识分子参与。把“银龄行动”融入东西部协作和省域内区域协调发展,引导老年知识分子助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动态更新需求,精准确定援助对象、援助规模、援助形式。贯通“银龄行动”各环节,构建供给和需求反馈机制,推动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
二是创新开展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银龄行动”。重视发挥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纠纷调解、文教卫生、体育健身等活动。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为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儿童托管、互助养老、全民参保、扶残助残等提供便利,鼓励老年志愿者参与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三是积极探索“银龄行动”示范项目。《意见》要求,把“银龄行动”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科教兴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等战略相结合,延伸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多领域。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为主体,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宣讲“银龄行动”,让党的创新理论走进千家万户。引导全国性涉老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有特色、层次高、规模大的项目。
四是有效拓宽“银龄行动”参与渠道。鼓励各地搭建“银龄行动”服务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银龄行动”服务模式,实现“银龄行动”供需网上办理。充分利用老年人原单位、所在社区的有利条件,为有意愿参与“银龄行动”的老年人提供机会。培育壮大“银龄行动”队伍,组建全国“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各地可按需设立本级“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
五是提升“银龄行动”管理服务水平。强化“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做好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工作。普及老年志愿服务知识,提高“银龄行动”服务水平。评估志愿者身体状况,必要时安排行前体检,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引进商业保险,做好志愿者安全保障。
六是加强“银龄行动”品牌建设。加强“银龄行动”理论研究。完善“银龄行动”品牌内涵,做好品牌推广。结合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启动仪式、志愿者欢送仪式。开展全国“银龄行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宣传“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先进事迹,展现老年人老骥伏枥、向上向善精神面貌。
《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民政厅(局)、老龄办要把“银龄行动”列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新格局。同时,要完善投入机制,通过公益性捐赠、合作协办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