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出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
2025/07/21 22:32公益时报 李庆
记者从湖北省宜昌市民政局官网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的合法权益,帮促成年孤儿回归融入社会、自立自强,推进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宜昌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财政、人社、住房保障、征兵办、残联等6部门出台了《宜昌市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安置对象、保障标准、申办程序、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说明和规定。安置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健康的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安置,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不能回归社会独立生活的残疾或患病孤儿成年后转入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成年孤儿,可以享受一次性安置补贴、就业、住房等政策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对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一次性安置补贴经费为当年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的3倍。人社部门负责为有需求的成年孤儿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指导及职业介绍等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保障其劳动合法权益。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社会安置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优惠租金。公安部门负责孤儿成年后安置的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工作。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残疾孤儿成年后的权益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按规定予以政策优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做好自愿报名且符合参军条件的成年孤儿应征入伍相关工作。
此外,民政部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安置过渡期内加强对安置对象使用安置补贴资金的监督,确保安置经费专款专用、专人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