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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宁夏着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等1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7年,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具备失能照护、资源统筹、实训示范、技术指导等功能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5%以上,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养老服务站(点)、一个老年协会或互助志愿服务队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保持在100%,睦邻互助、医养结合、关爱探访等养老服务常态化开展。

  《实施方案》从四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健全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县级养老服务统筹功能,加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方案中提到,综合考虑农村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等因素,推进乡镇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机构等转型发展,建成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医养)服务中心。

  二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提出,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激活农村养老内在活力,拓展养老服务半径。方案要求,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通过党员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支部联建共建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老年协会、农村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的涉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此外,方案还提出,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推行“积分超市”“志愿+信用”等模式,打造新时代“塞上银龄行动”示范品牌。在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开展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发挥文明村镇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多形式推动和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

  三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方案中提出,推进医康教养多元融合发展,增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能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内设医务室、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建立绿色就诊通道,满足入住机构老年人医疗卫生、康复护理、养生保健、日常巡诊、接诊转诊等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生态环境较好的农村探索“农户+合作社+公司(社会组织)”经营模式,积极发展“候鸟式”“田园式”“疗养式”康养旅居新业态。

  四是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实施方案》要求,筑牢农村养老服务安全防线,夯实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基础,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和预收费监管,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推进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将养老服务纳入“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养老服务更加高效规范。

  该方案最后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强化调度监督和推进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并发挥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宣传解读和教育培训,引导全社会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更好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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