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日前发布的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要加快补上农业农村领域突出短板,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文件首次系统性部署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并从四个方面作出部署。

为深入贯彻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2月6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40项举措,旨在推动“三农”工作实现新发展新提升。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对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作出了详细安排。
一是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实施意见》要求,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财政投入、金融支持、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稳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保持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及省市两级投入资金规模稳定,县级可根据帮扶任务合理安排资金。讲好中国减贫和乡村振兴故事。
二是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时效性。优化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体系,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规范标准调整机制,扎实做好乡村两级常态化监测,用好农户自主申报、基层日常排查、部门大数据预警等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稳妥有序做好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继续实施帮扶。加快建设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防止返贫致贫促乡村振兴大数据信息系统,统筹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监测识别,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健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快速识别响应机制,发挥好防止返贫致贫绿色通道作用。
三是提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把开发式帮扶作为重中之重,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优化产业帮扶方式,加强帮扶产业项目运营情况监测分析,分类推进现有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帮扶产业,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推动实施帮扶产业全链开发惠农增收工程,指导以县为单位推进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完善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支持发展适合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参与的帮扶产业项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在省级保持基本稳定,县级可实行差别化要求。健全帮扶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将已确权的资产分类纳入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推动经营性资产提质增效,加强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强化就业帮扶,常态化实施“志智双扶”行动,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渠道,深化劳务协作,培育壮大乡村工匠和欠发达地区劳务品牌,深入推进“雨露计划+”行动。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四是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保持现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总体规模不变,合理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完善支持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发展成效监测评估。深化东西部协作,加强产业合作和人才支持,开展协作帮扶促消费、促就业和助力农文旅融合发展专项工作。继续开展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调整优化参与帮扶的中央单位范围和结对关系,探索开展组团帮扶。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开展边境地区乡村产业发展、消费帮扶和农业科技服务对接活动,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加快振兴,做好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完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其中提出,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聚焦常态化帮扶相关考核,优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用好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完善乡村振兴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开展年度乡村振兴发展水平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