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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意见》 鼓励引导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当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23亿。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要求,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近日,民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在4月29日举行的民政部202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就《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张军介绍,《意见》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探索机制化、可持续、形式多样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强化互助服务要素支持保障,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完善支持发展措施,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

  张军表示,民政部在实地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明确了什么是互助性养老服务,并就如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进一步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努力为解决超大规模老年人口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中国方案。“《意见》着眼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从服务模式、服务阵地、支撑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推进举措。”

  张军介绍,在互助养老“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一是根据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实际,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二是根据农村老年人需求和农村地区特点,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三是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

  在互助养老“在哪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开放设施资源、设立服务站点、提供专业指导等方式,积极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活动平台、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

  在“如何保障”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围绕建立“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发展格局,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张军表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民政部将从三个方面抓好《意见》落实:

  一是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作用,按照最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积极组织或者引导村(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同时,支持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育良好互助文化。

  二是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将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作为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方式,加强支持引导,帮助提升服务规范化、机制化水平。

  三是积极宣传互助性养老服务理念,结合重阳节、敬老月等开展主题宣传、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等活动,弘扬孝亲敬老、守望相助传统美德,增强老年人互助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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