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广西组织开展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此举旨在褒扬慈善典型,弘扬慈善文化,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慈善、参与慈善的热情,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
根据通知,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表彰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以下简称表彰周期内),在自治区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志愿服务队等非法人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通知明确,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含一至四级调研员或企事业单位管理岗相当层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曾获得中华慈善奖或者八桂慈善奖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慈善组织奖的,原则上不再参评第三届八桂慈善奖相同奖项;如在表彰周期内又作出新的重大贡献的,可以参评。曾获得中华慈善奖或者八桂慈善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的,在表彰周期内继续保持捐赠的可以重复参评。
根据《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第三届八桂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慈善组织奖等五类主奖项以及提名奖。
其中,慈善楷模奖表彰在自治区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因素。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自治区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
捐赠企业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自治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评选时综合考虑企业捐赠款物情况,参与慈善活动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活动情况等。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捐赠个人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自治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评选时综合考虑个人捐赠款物情况、参与慈善活动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慈善组织奖表彰在自治区慈善领域贡献突出,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组织的党建引领、合规信用、创新能力、行业带动、社会评价等情况。通知明确,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评估等级须为3A级及以上,且该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提名奖则授予在评选过程中进入入围名单但最终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参评对象。授予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个。
通知指出,参评八桂慈善奖的个人、单位、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所从事的慈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应于表彰周期内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慈善活动或向自治区捐赠。
三、能够提供真实、准确、详细的文字和影音材料,证明其对自治区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涉及捐赠金额的,应提供捐赠票据等有效证明。
四、不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通知强调,八桂慈善奖是广西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依法依规推进,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先进典型,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切实表彰先进,弘扬慈善文化。
同时,各慈善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指导和推荐职责,指导所主管的慈善组织积极申报并动员慈善组织推荐与其有合作的企业和个人参评,深入挖掘本系统、本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先进典型,广泛动员、精心遴选,做到应报尽报、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名额用足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