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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第三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拟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2020/10/13 12:32公益时报 王勇

  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在京召开。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再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此外,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主要从五个方面修改完善

  此前,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第二十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臧铁伟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

  一是,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

  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加有关规定;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

  四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强化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

  五是,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等作出完善。

  调整关于补课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社会公众对这一规定有一些不同看法。

  臧铁伟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根据常委会初次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减轻未成年学生(尤其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低龄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教育应当遵循与之相适应的规律和方式方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既不能迟滞不前,更不应拔苗助长。

  实践中,一些学校占用节假日、假期,进行超前超量教学,不当加大学习负担,短期内或许能提高学习成绩,但不利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后,有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了不同意见。

  据臧铁伟介绍,经认真研究,对二次审议稿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对于不同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保护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同时适当兼顾现实需要。

  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

  臧铁伟表示,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

  臧铁伟强调,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据臧铁伟介绍,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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