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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教育基金会 ( 2006 )
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本基金会(
)年度工作报告已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予摘要公布。
一、基本信息
基金会名称
登记证号
业务范围
在全国部分高校设立“宝钢教育奖”,开展“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的评选和奖励,设立其他有关教育的专项奖励和资助。
成立时间
业务主管单位
教育部
理事长
原始基金数额
万元
基金会类型
非公募基金会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互联网地址
二、本年度公益活动情况摘要
1.接受捐赠、开展资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现金
实物折合
合计
一、本年捐赠收入
(一)来自境内的捐赠
其中:来自境内自然人的捐赠
2.公益支出完成情况
公募基金会公益支出完成情况
数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数额或比例
上年度总收入
本年度总支出
本年度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行政办公支出
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的比例
%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
非公募基金会公益支出完成情况
数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数额或比例
上年度基金余额
本年度总支出
本年度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行政办公支出
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基金余额的比例
%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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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摘要
①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年初数
期末数
负债和净资产
年初数
期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其中:货币资金
长期负债
长期投资
受托代理负债
固定资产
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
非限定性净资产
净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②业务活动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非限定性
限定性
合计
一、收 入
其中:捐赠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
投资收益
二、本年费用
(一)业务活动成本
(二)管理费用
(三)筹资费用
(四)其他费用
三、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四、净资产变动额(若为净资产减少额,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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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结论:
宝钢教育基金会全体理事: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宝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贵基金会)财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基金会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基金会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
审计机构:
审计日期:
年
月
日
五、监事意见
宝钢教育基金会监事会参与了2006年宝钢教育基金会全年的两次理事会议及2006年宝钢教育奖评审会议,见证了宝钢教育基金会的整个活动,审阅了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宝钢教育基金会2006年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监事会的意见如下: 1、理事会决议程序合法,制度完善,能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依照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而制订的《宝钢教育基金会章程》运作。 2、宝钢教育基金会组成人员大部分是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并担任领导职务,文化素质高,法律意识强,对宝钢教育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了解、熟悉,且能尽职尽责。 3、宝钢教育基金会所从事的“宝钢教育奖”、“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的评颁,完全符合宝钢教育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的规定。 4、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宝钢教育基金会2006年会计审计报告及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提供的宝钢教育基金会公益活动情况报告,情况真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宝钢教育基金会在报告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章程开展公益活动,财务状况和信息公布诚信可靠。
监事:
六、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基本合格。 2006年度该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低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 民政部 200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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