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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鼓励公益之举是大的方向

  8月8日,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8月4日,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公益组织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得到消息后赶到现场施救,遭到巡防队员的阻止,并被要求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经过一个小时的沟通,义务搜救队终于被允许下水打捞。但最终,打捞上来的是溺水者的尸体。

  真相有待进一步调查和厘清。可以肯定的是,当时谁也无法确定,究竟有没有人溺水、溺水者是什么时候溺水的,消防、巡防人员和公益组织人员赶到时溺水者是否已经死亡。说是打捞也好,搜救也罢,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面前,需要的是争分夺秒。

  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巡防队起初确实怀疑义务搜救队的施救能力,本着对他们生命负责的态度拒绝其协助。事实上,当搜救队最终被允许协助打捞时,他们很快找到溺水者。他们确实没有什么许可证,也没有什么资格证,但他们确实具备打捞施救的能力。

  负责救援的公职人员当然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同时,我们也有必要鼓励更多有能力、有愿望见义勇为的力量,与官方的救援相互配合、补充。而这股力量中,一些“术业有专攻”的公益组织及其志愿者无疑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可以说,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方方面面,公益组织及其志愿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力量,有关部门应该为他们更充分、更广泛地发挥作用、发挥更大作用,尽可能地提供各种便利和帮助。包括为提升公益组织及其志愿者的专业能力,而对其提供免费而有效的专业培训等等,这是政府应有的姿态与作为。记住一点,只要引导得当,在解决某些社会问题时,这些公益组织及其志愿者一定会成为相关部门的帮忙者,而不是添乱者。

  (林琳-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