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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长回应"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问题
北京启动慈善事业立法 各届期待国家《慈善法》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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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2年02月0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部长回应"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问题

    2月6日出版的《学习时报》上刊登了《推动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答本报记者问》的文章。文章中,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就公益慈善组织公开透明和“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等问题作出回应。

    李立国部长指出,公益慈善组织的本质属性是民间性,应该由民间机构和社会人士依据法律法规设立和运作。不论是有官方背景的组织还是完全独立运作的公益慈善组织,都应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捐赠人的监督。

    李立国指出,当前,我国慈善事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关键有以下几个:一是进一步打造中国特色慈善文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推广现代慈善理念;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增强慈善事业发展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慈善组织发展的培育规范,提升慈善组织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四是进一步加快完善慈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五是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李立国指出,我国公益慈善组织是从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的,其中多数是从1998年颁布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2004年颁布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后设立的。随着慈善事业的深入发展,我们鼓励更多的公益慈善组织在加强协作的前提下,开展良性竞争,提高慈善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并鼓励各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李立国说:“对于‘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问题,我认为公益慈善组织的本质属性是民间性,应该由民间机构和社会人士依据法律法规设立和运作。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公益慈善组织长期承担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组织,承担了在紧急状况下运用政府资源和动员社会资源的职能,履行着法定的政府助手的职责,不仅在我国,在国外许多国家中也同样具有官方背景。但不论是有官方背景的组织还是完全独立运作的公益慈善组织,都应依法办事,遵守共同的行业规则,尤其是开展募捐活动和实施慈善项目时,都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捐赠人的监督。针对慈善事业面临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