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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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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2年07月1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2012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召开,李立国部长指出——
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曹杰/摄

    ■ 本报记者 张雪弢

    7月13日,2012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在深圳召开。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到会致辞。会议由罗平飞副部长主持。民政部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孙绍骋出席会议。广东、上海、浙江、福建、陕西、黑龙江等6个省(市)民政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结合本地实际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的举措和效果。 

    本次年中分析会,是在全党全国人民满怀信心迎接党的十八大和民政系统学习、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分析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下半年工作落实要求,。

    李立国从“深入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履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关职责、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会服务、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六个方面全面总结了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精辟分析了当前面临形势,部署安排了下半年工作任务。

    李立国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民政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上半年,民政部和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加强研究、积极协调,在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上迈出了新步伐。在现行法规框架内,部里按“两个一体化”原则,开展了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继续下放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同时,在全国社会组织开展了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组织实施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下半年,要继续推动社会组织三个条例修订工作,稳妥推进直接登记管理、下放登记管理权限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工作,抓紧出台社会团体年检办法、基金会行为规范等文件,有序推进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今年底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30%这一既定目标。

    李立国说,今年是专业社会工作全面深入推进的第一年。上半年,民政部协调推动中央18部门和群团组织出台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配合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启动了首届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实施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印发了开展“弘扬雷锋精神、深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文件。下半年,要继续贯彻社工队伍建设意见和规划,协调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意见、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文件,加大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广泛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开展全国社会工作示范创建活动,启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

    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把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弘扬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国民道德水平、促进社会成员团结友爱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完善和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规范慈善事业管理、弘扬慈善文化等任务和要求,指明了慈善事业发展方向。

    李立国强调,民政部门承担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今年下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加快推动慈善事业法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培育发展并依法监管公益慈善组织、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同时,采用一系列得力工作措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第一,大力宣传公益慈善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和成果。这次在深圳举办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对500多家公益慈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行为进行了高规格、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和展示。8月下旬,民政部还将会同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中国(宁夏)黄河善谷慈善博览会,也是加强这方面宣传和展示。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包括民政部门所属媒体,持续、广泛宣传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行为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的积极作用。要改进“中华慈善奖”评奖办法,规范和普及各地民政部门评奖工作,大力表彰公信力强、透明度高、作用发挥好的公益慈善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同感。

    第二,协同财税部门完善和落实公益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要推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普惠,扩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种类和范围,加快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列为政策受益对象。推动完善公益慈善组织营业税减免政策,对公益慈善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所得、投资收益等实行免税,改进免税资格认定程序。

    第三,带头实施并协调推进政府购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要把社区服务、养老助残、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等一些服务事项和课题研究、政策草拟、标准研制、考核评价等管理事项,转移和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组织承担。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投入的同时,各地每年都应按规定使用范围安排适当数额福彩公益金购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推广上海“三公”做法,对公益慈善项目采用公益创投、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方式,让资源流向使用效率高、社会信誉好的公益慈善组织。

    第四,建立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进行社会捐赠动员,除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接受捐赠外,民政部门不再指定个别或少数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要建立需求导向,量化灾区不同阶段需求内容,统一发布需求信息,引导救灾捐赠活动有的放矢。要建立组织导向,公开公益慈善组织目录和活动信息,引导捐赠者向年检合格、评估等级高的公益慈善组织捐赠,发挥优秀公益慈善组织的骨干作用。要建立使用导向,统筹重建需求和捐赠者意愿,协调慈善组织在灾区重建规划中对接认建项目。同时,还要继续完善救灾捐赠管理制度,便于政府和社会有效监督救灾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

    第五,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部里要抓紧制定志愿服务记录试行办法,加快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发使用,推行志愿服务在线记录、网上查询、社区或专业机构证明工作。每个省份都要选择3到5个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城乡社区和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第六,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和运营社会化。要采取政府指导支持、立足城乡社区、社区和社会组织运作、模拟市场化经营、动员公众参与等方式,加快慈善超市建设布局,激活慈善超市主动募集款物、自主灵活运营机能,切实发挥调剂居民余缺、对接社会互助、扶助困难群众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慈善超市功能,把慈善超市打造成为集慈善募捐、志愿服务、困难群众救助、便民利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