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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发展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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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3年03月0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专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
社会组织发展面临
新机遇新挑战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发展,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社会组织有49.2万个,其中包括社会团体26.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1万个、基金会2961个。同时,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30万个。我国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岗位有1200多万个,形成的固定资产有1885亿元。社会组织遍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等众多领域。

    社会组织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者,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和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组织渠道。但从整体来看,我国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数量少,规模小,服务功能不强,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本报记者 张雪弢

    《公益时报》:《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今后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发展?

    王建军:在社会组织顶层设计上,推动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出台,制定全国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路线图。

    在管理体制改革上,落实中央确立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让更多社会组织获得合法登记。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在人事、机构、职能、财务、资产等方面分开,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制度,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

    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尽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制定和完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扩大社会组织收入免税范围。建立健全实行财政补助、创新信贷服务、建立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

    在规范管理上,建立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力。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平台,实行社会组织分类监管和精细化管理,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和失信惩罚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上,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和试验区创建活动等等。

    《公益时报》:十八大之后,社会组织的发展会有怎样的新景象?中国的社会组织要更好地发展最关键的因素是什么?

    王建军: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管理机制并列起来,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四大重要目标,这是新形势下对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

    从国际经验看,在社会组织发育程度较高、作用比较明显的国家,政府重点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职能、特殊拨款、税收优惠等财政措施对社会组织进行扶持、引导和利用,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

    在我看来,发展好社会组织,关键还是要理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归位。首先要结合行政体制改革,政府部门要逐步将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技术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同时,制定监督管理承担了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的具体规则,确保社会组织胜任职能并能够承担起其公众的问责。

    二是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的制度,通过合同立项、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对社会组织的资助机制,设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分类制定社会组织财政补贴政策。

    三是健全社会组织配套政策,解决各方面政策缺失问题。相关部门要把社会组织纳入政策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的财务制度、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解决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实际困难。

    四是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承接政府职能和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

    《公益时报》:未来一段时间,将积极推进哪类社会组织的发展?

    王建军: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其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

    对于这几类社会组织,我们在准入制度设计上,降低门槛,优先发展。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民政部率先垂范;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地方通过登记、备案双轨管理,简化登记手续。另外,对于中央财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实施,优先向公益慈善、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组织倾斜。

    《公益时报》:社会组织公开透明一直是大众关注的问题,未来还会有哪些举措推动社会组织的公开透明?

    王建军:公开透明是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的生命线,是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下一阶段,我们将推出五项举措,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的公开透明。一是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管理规定,督促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二是研究制定《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变更登记等信息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开,推进社会团体的社会监督。三是推进信息化工作,利用好“中国基金会网”这一信息平台,拓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渠道。四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于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甚至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五是在社会组织中大力开展诚信创建、塑造品牌、服务社会活动,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加强自律诚信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

    《公益时报》:针对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是否会有相关的政策支持?

    王建军:社会组织人才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提供就业岗位1200多万人,占经济活动人口的比重为1.6%,占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4.5%。中央对社会组织人才工作高度重视,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10项重大人才政策中,专门提出要实施鼓励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纲领性的指导文件。二是推动社会组织职业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解决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称问题。三是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的有关办法,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权益。四是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中专门设立人员培训示范项目,为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能力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