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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红会社监委系列报道① ■ 本报记者 张明敏 2012年12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以下简称“中红会”)在北京宣布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委”)成立,通过社会遴选聘用16名社会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对中红会项目进行监督。 社监委秘书长、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民当天对公众表示,“监督与被监督是相辅相成的,红会启动社会监督机制,成立委员会,这些委员背后是更多更广泛的社会公众,他们本身的一言一行首先是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社会公众的评判”。 可就在黄伟民的这番表述5个月后,社监会委员们却达成统一意见,涉及社监委相关事宜委员们个人不再接受媒体采访,选择等到6月9日年中会后再作回应,当前一切事宜由秘书处安排回复。 几个月来社监委的监督进程并不平坦,常常饱受质疑和诟病,公众向其反映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涉及红会虚开发票、万元帐篷和餐饮发票、扣留2.5亿日元中国劳工慰问金、艺术家方力钧等百名艺术家义拍8472万元善款使用等,但是社监会的回答几乎均被公众扣上了辟谣、澄清、辩护、解释的帽子,网友们质疑——“这也叫第三方监督?” 而随着“重查郭美美”风波的不断发酵,质疑声浪更是登峰造极。 社监委还是公关部? 5月13日、16日,网络爆料人周筱赟在天涯论坛上分别贴出《红会公关部真相:只辟谣不监督的“社会监督委员会”黑幕大起底(上篇)》和《红会社监委黑幕(中篇):社监委重查郭美美是和红会演双簧》两篇爆料,帖子一出将多日备受质疑的社监委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周筱赟在帖子中说,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委”)就是中红会的公关部,只辟谣不监督,社监委委员兼新闻发言人王永实际控制社监会(指王永的公司与中红会有不当利益牵连),重查郭美美就是在与红会演出双簧,社监委财务并不独立等等,这严重影响社监委对红会监督的公平、公正性。 帖子中称,社监会的新闻发言人王永以举办项目为名与中红会合作,并在成为社监委委员后,于2013年4月间通过自身公司举办“国内十大品牌女性”活动之机颁奖给红会现任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有致社监委不公平监督的嫌疑。 帖子发出当天,王永即在个人微博上就质疑逐条做了说明。但对于王永的回复,周筱赟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回复均没在点上,这种面上的说法太过于笼统,没什么实际意义。” “社监委运作经费、办公场地根据《章程》由中红会提供保障,这种状况下,社监委每一笔钱支出都要得到中红会批准,如何能够称作社监委自身独立?再则场地和工作秘书也由中红会提供,这种方式运作,我们向社监委举报还能够得到有效、公平执行么?社监委就是中红会的一个内设机构,这种监督毫无意义。”周筱赟说,“王永在成为社监委委员前后,自己公司都与中红会有着紧密联系,拉中红会合作、颁奖给中红会领导,你还说要独立监督它,我不明白?” 面对周筱赟的质疑,王永对《公益时报》记者称:“社监委当时找到我,希望能够担任委员,我当时也考虑了很久,但我看到红会这块品牌,我自身就是做品牌的,感觉到可以试一试,在这种情况下我答应了做他们的社会监督员。” “作为中红会社监委一名委员,我们接到公众质询后,根据《章程》会向中红会询问并调查,委员们自己开车前去调查,都是志愿者,不拿中红会一分钱。”王永说,“关于自身公司事宜,微博上已经做出过回复,自己公司与红会之间无任何利益往来,举办活动和颁奖并无不妥。” 但根据《公益时报》记者查询社监委《章程》第十一条“社会监督委会委员的义务”中第4款规定:“当被监督事项与本人利害产生利益冲突时,委员应当主动回避。”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认为:“评选赵白鸽为‘十大品牌女性’时王永已是中红会社监委委员,王永的机构又推动这样的评审,就易引起社会对王永作为社监委委员的公正性产生疑问,合作最好避免,更何况给人荣誉?因为容易有利益牵连,会对其监督带来不公正判断。” (下转0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