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数字
   第03版:新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新闻
   第06版:新闻
   第07版:趋势
   第08版:封面报道
   第10版:社会创新
   第11版:专题
   第12版:专题
   第13版:国际 案例
   第14版:国际 观点
   第15版:益言堂
   第16版:公益第一访谈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当“常回家看看”入法后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数字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新闻

第06版
新闻

第07版
趋势

第08版
封面报道

第10版
社会创新

第11版
专题

第12版
专题

第13版
国际 案例

第14版
国际 观点

第15版
益言堂

第16版
公益第一访谈

新闻内容
2013年07月0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
当“常回家看看”入法后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保障法”)正式实施,并首次将媒体先前长期炒作的“常回家看看”作为新增内容写入法条,明确指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否则恐将违法。

    也就是在当天,江苏一法院的判决成为新修订的《保障法》实施后国内首例判罚。

    “至少要保证两个月看望一次,重大传统节日至少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节之间必须至少看望一次……”7月1日上午,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要求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但法官也坦言,对于精神赡养的判决执行起来要比物质赡养案的执行复杂得多。

    对此,专家和公众认为条款不切实际部分在哪?执行起来又有何尴尬,老人们愿意状告自己子女吗?为此,《公益时报》记者进行了走访。

    为何要修订?

    早在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已经实施并一直沿用了11年。直到2007年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才启动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2011年3月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修订起草工作。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2013年7月1日实施。

    “老年人比例越来越高,据了解,到2020年全国老年人数量会达到20%,这一庞大的数字将会对今后的老龄工作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在老年人精神赡养、社会养老优待和老年人宜居环境方面,这些条款之前并没有写入《保障法》之中,随着时间的变迁,法条也应该与时俱进,这就是修订的初衷。”参与《保障法》修订工作、现为上海市民政局巡视员、上海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的吴幼敏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专访时说。

    与老版《保障法》相比,内容从原来的50条扩展到了9章85条,新增条款多属于对老年人的社会服务范畴。其中明确指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并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

    “新法可能也不太成熟,修订是我们通过在全国大量调研后才开始着手的,最初很多专家都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没有必要,法院很难判决,执行很难,可操作性很低。但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4-2-1家庭成为普遍现象,家庭老龄化趋势特别明显,像上海现在就已经有200万是独生子女的老年人,希望孩子常回家看看、能够多与儿女们团聚,这是老年人的诉求,修订当然是有必要的。”吴幼敏说。

    被吐槽执行难

    7月1日,新修订的《保障法》正式施行,也引来法律界人士和公众的纷纷吐槽。

    “‘常回家看看’入法看上去很美,其实真正执行起来还会遇到很多尴尬。人与身俱来的一种亲情岂能用法律来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后子女不执行怎么办,强加的惩罚措施就一定能达到效果吗,我看未必。”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臧云对《公益时报》记者说。

    作为民事起诉主体去告自己的子女,也让很多老人感到为难。今年61岁,刚步入老年的北京市民李超英对记者说:“保障法出台倒是维护着咱们老年人的权益,但我不知道儿女们不孝顺时,真让我去法院告自己的儿女,我能不能狠得下心来,这个我现在只是考虑考虑吧。”

    “其实这部法律还是倡导性的内容比较多,如果不写进去,那么对老年人心理慰藉和精神赡养方面也是一种伤害,新《保障法》更要强调子女们的家庭责任意识。”吴幼敏认为,立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倡导,如果说这个子女就是对老年人不孝顺,就算强制性让他去也注定是对老年人更大的伤害,判决效果也很难显现。所以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更多还是梳、调结合。”

    “如果是一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口号,是一个道德领域的召唤,必然会受到全体国民的热烈响应。但将其规定为一个法律规则,恐怕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得不到有效的强制执行,其效果可能也会适得其反。”臧云说。

    新法“催生”淘宝服务

    新法施行还不到一周,互联网上已有随之而生的新服务——“代看老人服务”。在“淘宝网”上输入“代看望老人”后,页面中跳出了13件宝贝,这些店家推出的宝贝中大多以帮忙跑腿送礼、代看望老人等字眼出现,宝贝价格从10元至3000元不等,但截至目前,显示成交信息均为0笔,还没有成交。

    一位推出此种业务的淘宝店主表示:“推出这种服务就是为了帮助子女不能亲自回家看望尽孝而推出的,《保障法》的出台可能还会火了这种服务。”但通过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社区的走访记者发现,大家对于这种服务还是有着一定抵触。

    “现在这种服务花店也能完成,但是我请一陌生人去看上了年纪的老人,特别是70岁以上老人,这势必是对老人的一种伤害,血浓于水的亲情不能被商业性所替代。”住在和平里社区的居民胡自力说。

    上海市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东方认为,回家不重在回,而在于关注到完整的家。“新法条款并没有涉及到强制子女们回家看望老人,对老年人精神慰藉本身就是道德层面上的一种东西,现在写入法条也是使老年人从法制制度层面有保障。子女的探望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表达,电话、信件、邮件、网络都是可以的,希望这种倡导能够成为子女意识形态中的一种行为。”李东方对《公益时报》记者说。

    “至于怎么看望,形式怎么样,采取什么频率去看望,这个实际上都有可操作性的,低龄老人和高龄老人又是不一样的,这么多的关心方式都可以,不用将法条解释得那么死板。”吴幼敏说。

    (本报记者 张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