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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进社会组织发展4文件征求意见
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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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 公务员不再兼任民间组织职务
云南推进社会组织发展4文件征求意见

    “想在云南下一场雨,让社会组织像雨后春笋一样发展起来。”这是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的愿景。这一愿景在7月18日由民政部和云南省政府共同主办的“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上逐渐清晰起来。

    会上,云南省公布《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云南省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及《2013年省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第一批)4个文件,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就包括“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除发生重大灾害,不再参与社会募捐”这样的表述。另外,“现职公务员一律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规定,也将进一步推动“政社分开”。这也意味着,云南省社会建设创新、社会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社会组织改革创新

    观察点显成效

    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对云南近年来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近年来,云南省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总数已经达到15600个,年均增长10%以上。作为民政部确定的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云南省在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李立国对云南的举措给予高度评价,称其为“改革举措率先垂范”、“对全国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据李立国介绍,近期国家层面也将出台一系列培育社会组织的政策,但他要求各地政府“不等不靠”,尽快研制符合本地的具体政策。

    秦光荣在会上表示,政府现时管得太多,日常工作非常繁重,基层政府尤甚。“矛盾很多,一处理就把党和政府推向人民的对立面。政府要转变职能,回到它该管的角色中去。”在秦光荣看来,当前的社会矛盾解决要走群众路线,激发社会活力。“社会和经济发展本身充满活力,把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目前,推进社会建设是大势所趋。”

    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

    此次公布的4个云南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文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无过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成立公益慈善组织。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除发生重大灾害外,不再参与社会募捐”。

    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在多位专家们看来,有两层意思,一是政府不再作为募捐主体开展募捐,二是政府不再指定募捐对象,“这也意味着,云南所有的基金会都可以公平地募捐。”

    “如果不是平等竞争,此次壹基金在芦山地震中的捐款不可能一枝独秀。”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何道峰介绍,云南此次明确规定政府退出募捐市场,可谓是领全国风气之先。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表示,“政府不能完全退出募捐市场,政府一定要承担建章立制的责任,它应是公共募捐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主体。”王名说,募捐市场中没有政府意味着无政府、无制度、无规则,但政府怎么发挥作用,对政府的定位是非常重要的,但政府不是募捐者,“我们希望政府能够成为一个裁判,而不是去踢球。”

    公务员禁兼任NGO负责人

    据了解,此次云南将培育发展重点确定为公益慈善类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城乡类和科技类,与民政部此前的相关政策基本一致,这四类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在准入门槛上,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会员数也都有所下降。基金会、异地商会可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等。同时要求现职公务员一律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

    “云南在社会组织登记方面,比其他地方的改革试验门槛降得更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介绍,这些举措大大有利于社会组织登记注册。

    而对于现任公务员一律不得在社会组织兼任负责人的规定,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认为,民政部此前的政策中还有一个缺口,即组织部门同意的还可以继续兼任,“云南基本上把这个口给堵死了,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社分开。”

    购买服务

    优先培育社会组织

    秦光荣介绍,此次云南编制了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目录以及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今后会逐步将政府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经营和农业技术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

    在购买服务上,此次云南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这就有了制度性保障”。据介绍,云南还有一个进步之处在于,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这实际就是管理费。

    “以往政府购买服务,往往不允许提取管理费。”邓国胜说,但很多社会组织主要提供社会服务,主要是人工成本,云南的做法比较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到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无疑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欣喜之余,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何增科担心,在购买社会服务过程中,钱会大多流向事业单位与官办NGO。他建议,政府宜设立公开透明的基金会,并给予社会组织与事业单位平等的待遇。

    社会组织参政议政

    探索设立专门界别

    在文件中云南省还提出“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党代会、人大、政协中的比例,探索在人大、政协中设立社会组织界别”,这也成为此次会议的一大亮点。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三类主要社会组织已达45.75万家,据调查估计,这些社会组织所吸纳的就业人员规模大体为专职500万人,兼职300万人,志愿者2700万人。

    “社会组织因其所具有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或互益性,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王名介绍,目前广东在县市级已经开始推行增设社会组织界别,但在省级层面作此规定,“云南给出了一个非常积极的方向,有了这个表态,以后政协、人大就可以按照这个去制定细则。”

    (本报记者王勇根据公开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