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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跨地捐赠遇上“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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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不能一有问题就先指责制度不健全”
当跨地捐赠遇上“税前扣除”

    “最近几天,苹果公司与壹基金关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的捐赠合作项目,已经开始最后的协议细节敲定环节了。”壹基金秘书长杨鹏说道。

    杨鹏的说法,从侧面解答了前不久一篇名为《人民日报追问芦山地震捐款:苹果公司捐赠数额模糊》的报道中,公众关于“捐款到位了吗”、“进行到哪一步了?”的疑惑。协议为何迟迟不能签署?原因之一,就是关于壹基金所开具的捐赠发票能否成为苹果公司进行“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这并不是壹基金第一次遇到这类问题,也不仅是这一家地方性公募基金会遇到的尴尬。只是此次芦山地震后壹基金接受捐赠量激增,这个问题也随之凸显。

    跨地免税尚无明确规定

    接受注册地以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的捐赠后,外地税务部门是否认可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出具的捐赠收据,现尚无明确规定。当免税资格认定的权力下放给各个地方的相关部门,如何跨地域进行减免税,就只能看各地方税务部门自己的理解。

    苹果公司工作人员就此咨询了位于上海的主管税务局,主管税务局上报了上级机关,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壹基金开具的捐赠票据可以用作“税前扣除”的。事情的解决相对顺畅。

    但其他的几家捐赠就没那么顺畅了。到了7月23日,壹基金财务统计时发现,因为针对壹基金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何落实标准不统一,有9笔捐款出现了类似问题:其中一位是个人的大额捐赠,北京朝阳区税务局答复是“壹基金捐赠票据不能扣税”;六家非深圳地区的企业,它们得到税务部门的答复也是不能用作税前扣除;而还有两家公司的大额度的捐赠意向,因未能得到明确答复而不能进行签署协议和转款工作。

    “这类问题不解决,其实对于捐赠方和公益组织都是有影响的。”杨鹏如是说。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的结果是好的。至于此类问题是否完全解决,杨鹏笑道:“只能说,壹基金基本解决。”

    企业公益支出有法可依

    按照现行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并没有规定“税前扣除”能否异地。这是否就成为一处无法可依的空白呢?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在募捐活动地域范围的限定上,区别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指的是“公开募捐活动只能在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但并未对其捐赠人或企业的性质有要求,拿壹基金来说,并非只有深圳的市民和深圳企业才能为壹基金捐赠。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细化到,地方公募基金会开具的发票究竟可不可以跨地域为捐赠方实现免税,但是两者结合来看,就已经可以认为,只要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并有合格的公益组织开具正规发票,就可以实现免税。”曹丰良如是说。

    曹丰良是北京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的主任税务师,他们不仅为企业单位等提供服务,同时也为公益组织提供专业的税务、财务技术支持。“并不是说出现一个问题,法律法规就要出台细则去打一个补丁,而是先要看看有没有一个总纲一样的法律条款可以依据,你能找到依据,并不是个案特例,那么就不需要去打补丁。”曹丰良解释道。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杨鹏也有同样的看法,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款说“不可以”或“可以”,但这也不能代表此处是“空白”或“灰色地带”,并且补充道:“政策不能凌驾于法律,这是可以肯定的。”

    此话缘由,是曾经有相关部门的解释为“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名单》中并没有壹基金”,因此壹基金开具的发票不能为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首先这个名单是针对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次在条例政策并不能面面俱到的时候,还有法律可依,所以公益组织可以理直气壮,依法办事。”杨鹏希望壹基金的做法可以给更多公益组织以借鉴和参考。

    坦然沟通才能解决问题

    “首先对于税务财务、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如果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先向专业机构咨询。”曹丰良提出了建议。

    杨鹏认为,壹基金的经历当中至少有几点经验,是可以分享参考的。“坚定信心。”他说,“公益组织和政府部门的交流沟通过程,一定是很坦然的,因为是有法可依的,同时,很重要的是,如果沟通不行的话一定要对方出具一个书面的回复文件,写明不同意的理由依据是什么,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下一步沟通。”

    公益组织最怕的就是碰到“踢皮球”或“拖时间”,壹基金也遇到过这样令人头疼的事情,电话里说的不能落实到纸面。“即便如此,那也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诉,把有关情况讲清楚。”杨鹏说道。

    其实早在之前其他跨国公司在给壹基金捐赠的时候就遇到过类似问题。“比如NEC吧,当时就是反反复复。但是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尽量不要宣扬。”杨鹏友情提示说。不乏有组织或个人在问题发生时喜欢借助媒体的力量,先把事件炒热,但这并不会有利于公益组织和政府之间良性沟通,“毕竟谁都不喜欢还没谈就吵架,而是要找方法”。

    壹基金先是找到了中国慈善联合会介绍情况,中国慈善联合会又将情况上报给民政部,而最终问题得以解决,很大原因是得益于民政部与相关税务部门沟通协调,而现在这类问题基本都不存在了。“尤其是草根组织,如果自己解决不了,可以寻找帮助。”

    找依据、找渠道、找方法,简单归纳起来就是这几个字。“希望有了这么多先例和参照后,其他组织遇到类似问题都能很好地解决。”杨鹏说。

    (本报记者 闫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