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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游弋在慈善边际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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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4年08月1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事件
一场游弋在慈善边际的官司

    “慈善快乐转运箱”项目涉及280余名公众的共计4600余万元。因涉嫌集资诈骗罪,46岁的李长宾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

    ■ 公益时报记者 张明敏

    2014年8月7日一大早,从山西赶来北京的刘平早早地在宾馆起了床,匆忙赶往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他将在法庭内见到一位他寻找多时的人——李长宾,而在同一天,从全国各地有数十人也同样为了他而来。

    “这就是一场骗局,我要他给个答案。”刘平气愤地说。 

    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李长宾先后以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山西省慈善总会名义,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表示投资“慈善快乐行”投币设备“慈善快乐转运箱”,就能够获取月投资额4%至8%的高额回报。李长宾获得280余人共计4600余万元。2013年5月31日,因涉嫌集资诈骗李长宾成为被告。8月7日,46岁的李长宾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

    一场以慈善名义运作的涉嫌诈骗项目就此终结。

    高额回报与公益可兼得?

    2011年5月间,刘平看到一则消息,一个名为“慈善快乐转运箱”的项目向全国招租,具体内容是:“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基金作为主办方将在全国超市、商场、街道等人群密集区投放数百万个募捐投币的‘慈善快乐转运箱’,每个箱子请一名残疾人来管理,同时‘慈善快乐转运箱’对外进行出租,租赁者只要花上2万元钱就能租到一个,每租赁一个箱子,主办方将每月资助看管箱子的残疾人管理者生活费800元,而申请的租赁者在每个箱子中会获得每年租金4%~8%的收益,‘慈善快乐转运箱’将通过箱子自身表面的收费供企业打广告来以此返利给租赁者”。

    “既能解决残疾人就业,自己还能获得高额回报,这是两全的好事。”刘平当时想。面对主办方承诺的比银行高出许多的收益,同时还能做公益,的确让很多人动心。

    但刘平并没有急忙申请租赁,对于真伪他还将信将疑,刘平随后通过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查询得知,该基金会旗下确实有一个爱基金存在,而且秘书长正是广告项目中宣传的李长宾,亲自验证后刘平的心踏实下来。

    在和家人商议后,刘平决定拿出多年积蓄160万元投入到项目中,一口气租下了80个“慈善快乐转运箱”。

    在投入了160万之后,刘平和全国其他租赁者一样,都盼望着自己的箱子能产生高回报并达成慈善愿望。转眼间,到了领取收益的日子,但“刘平们”并没有得到当初主办方承诺的高额收益,随后,网络上出现的一篇帖子让他们深感不安。

    2012年2月,网络上开始流传起“慈善快乐转运箱”项目发起人李长宾携款潜逃的帖子。刘平当即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李长宾,此时的李长宾还通过群发短信表示自己并未逃离,一定会把钱还给大家。

    2012年7月,刘平的回报仍未兑现,他来到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讨说法。但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告诉刘平,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并没有授权同意旗下爱基金开展“慈善快乐转运箱”这一项目,项目纯属爱基金单方行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不承担责任。

    这让刘平有些不能接受,当初宣传力度如此大的一个项目,怎么就成了个人行为。

    慈善头衔成忽悠工具

    刘平之所以能跟李长宾合作,正是因为李长宾的若干慈善头衔吸引了他。

    “他当时就自称是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基金的秘书长,称这个项目是跟中华慈善总会来合作,并且还出具了相关手续证明,我也亲自电话核实过确实在基金会有这个人,我最终选择了相信。”刘平对《公益时报》记者说。

    李长宾到底是何种身份?记者随即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官方进行了电话询问,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爱基金确实很早之前跟基金会有过合作,秘书长正是李长宾,但这支基金已经在几年之前就与基金会终止合作了,此后也没有开展过任何活动。”同时,记者在该基金会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已经没有“爱基金”的任何信息。

    起诉书显示:2011年3月,李长宾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合作,以其控制的北京国联华闻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义,捐款100万元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基金,担任“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长之后,李长宾频频以该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慈善活动。

    记者随后通过北京市工商局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北京国联华闻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19日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出资人名字显示为李长俊而并非李长宾。

    慈善头衔吸引了全国280名租赁者,也有一些公益组织信以为真。

    陕西省慈善总会是李长宾联系的一个机构,根据起诉书显示,陕西省慈善总会工作人员称原计划该机构将与李长宾合作在陕西省境内投放“慈善快乐转运箱”3000台,但在当地投放了523台捐款箱之后,运作了一个半月便停止了。 

    以“善”之名

    李长宾在庭上称:“‘慈善快乐行转运箱’项目是以救助、广告、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性项目,主要救助对象为军残等弱势群体和下岗职工,承租者每租赁一台设备将救助一名帮扶对象,每月给救助对象800元的救助款,五年之内在全国要出售120万台。”

    “铺设捐款箱的盈利就在于箱体表面的广告收入,箱体可以提供付费广告。由于前期生产箱子需投资1000万元,才向社会公众‘认购’,并承诺可以‘分红’。”李长宾说。

    此时刘平才知道,李长宾之前根本就没什么资金,前期在全国一些地方推出已经建立起的“慈善快乐转运箱”也全部都是之前向公众募集的钱来进行制作投放的。  

    (应文中受害者要求,山西“刘平”为化名)

    观点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 刘佑平

    应杜绝打慈善的擦边球圈钱

    这种项目其实是有一些擦边球的效应,介于慈善和商业之间,称为完全慈善和完全商业都不准确。当然我们没有必要过多地纠结和对这样的项目进行定性,进而去将它们归类,主要还是看项目的结果导向,如果结果导向是正常的,就是成立和可行的。

    目前来看,有两种情况,一是,这个项目的发起人确实想做慈善,而且曾经他也有一些慈善的经历。第二,发起人就是想着利用这一项目来进行圈钱,希望通过项目实施以慈善之名达到个人获利的目的。

    不管项目类别属于慈善还是商业,对于捐赠者和投资人来说,事先获得足够真实的信息是关键,当然作为受捐方或募资方都有义务向募款对象说明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这样才是一个合法、合规、合理的项目执行过程。

    在现阶段中国慈善还处于起步期的时候,捐赠者通过捐赠获得一定回报也无可厚非,我们非要强调捐赠就应该是无偿的,这在现阶段对捐赠者就有些苛刻了,关键是看捐赠后解决了多少实际的社会问题。

    作为“捐赠者”、“募款方”、“基金会”都应该注意。作为捐赠者,你不能够一捐了之,不闻不问,作为一个捐赠者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做到自身清楚。作为募款方在募捐之前就应该将最完整的信息告知给捐赠者,使得捐赠者自行做出选择。

    而作为一家授权旗下基金秘书长从事相应活动的基金会,应该对专项基金开展的各项活动履行好监管职责,在基金会出让品牌给予合作单位时,除了要求对方自律之外,还应该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监管,时常通过一些手段规避风险。

    香港理工大学第三部门教研室主任 陈锦棠

    慈善募捐和市场募款不同

    在香港对慈善募捐和市场募款有着严格区分。香港慈善团体的募款并没有那么容易,有一系列法律条款约束,目的是使得慈善项目的风险降到最低。

    首先需要向香港民政部门申请募资批文,同时还需要在香港慈善团体联合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募资宣誓。其次募得款项后需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且登报向公众公示,而报纸还需要派发到捐赠人手中,所以一个慈善团体募款并不那么容易。

    对于慈善募款,在香港除了有着相对完备法律监管之外,还有一个道德监管,而正是这多方机构的监管,构成了一个立体式的监管平台。

    在香港还有一个募款宣言的联合平台,这正像是一个第三方信用机构一样,每一个募款发起方都必须在这个平台上做出自己的承诺,你必须宣誓。捐赠人在这个平台能够看到你为募款而宣誓内容,然后决定是否做出捐赠行为。这个第三方募款宣誓平台是由香港所有的慈善组织共同联合打造,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