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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第二批试点工作确定78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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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第二批试点工作确定78个地区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民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第二批试点工作扩展至北京市朝阳区等78个地区。

    “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

    试点地区将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

    《通知》要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家庭方面,《通知》指出,要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建立困境未成年人

    发现报告机制

    《通知》指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要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为此,要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强化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依托、整合现有资源,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提升热线知晓率,及时受理公众举报信息。明确报告受理主体,建立流程清晰、职责分明、快速有效的反应机制。

    同时还要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帮扶干预措施。建立困境未成年人风险评估标准,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帮扶,通过转介至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试点工作

    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通知》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承办”的原则,要求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工作机构、社会组织、法律工作机构、爱心家庭、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试点工作,构建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保障、技术支持、监管评估,社会力量开展监测预防、调查评估、心理关爱、教育辅导、法律服务等具体工作。

    开展这些工作的资金,《通知》中列出了两条途径。第一,各地要科学合理利用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开展“救助保护线索收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跟踪回访、监护教育指导、监护支持、监护资格转移诉讼等工作”。第二,各级民政部门要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倾斜,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安排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资金。(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