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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票据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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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冲破重重困境 为公益组织支招
捐赠票据怎么开?

    ■ 本报记者 王会贤

    很多地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捐赠款先打到财政非税账户,再拨给公益组织。对此,不少民办非企业身份的组织表示要费周折。

    编者按

    2014年初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在72家接受调查的江西民间公益组织中,仅有16%的组织获得了捐赠票据,其中南昌仅一家公益组织有捐赠票据,而且还是一所民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据《信息日报》)

    8月21日,南昌市民政局、财政局召开了全市社会组织票据工作座谈会,有关负责人就社会组织在票据的申领、使用、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进行了讨论。南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负责人对媒体透露,就票据问题市民政和财政部门正在酝酿改革。但在此之前,受捐组织需携捐赠合同到民政部门进行“是否具有合法的社会组织身份、是否属于合法的捐赠行为”的认定,之后再拿着民政部门盖章签字的材料,就可到市财政局办理票据代开。

    以江西省民间公益组织为例,目前各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和捐赠票据还是报批制度,整个过程分别涉及民政部门、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批过程复杂、手续繁多,多头管理导致协调成本高昂。再加上民间公益组织每年接受捐赠次数极其有限,导致不少民间公益组织在票据问题上直接放弃或购买税务发票。

    目前可以参照的相关管理规定有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1年开始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有各种各样的具体问题出现。公益组织捐赠票据一票难求的现象并非江西一省。《公益时报》记者在调查了解中发现,在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相对缓慢的地区,发票如何开大不相同:有民政部门代申领发票的,也有捐款需先打入财政非税账户的,还有多费周折、视情况而定的。

    一票难求究其原因,既有制度性因素,也有人为因素。

    民政代为申领 并不落好

    根据2011年开始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各公益性单位,符合要求的,都可以按照这个《办法》以及各地方的具体实施办法,到财政部门申领捐赠票据。

    不过很多地方是民政部门帮公益组织代为申领,公益组织需要时去找民政部门,带着捐赠协议等资料,有的地方还要求捐赠款先打到财政的非税账户,要用时再拨给公益组织,比如湖南及江苏等地。在记者向湖南慈利县民政官员问及社会组织开放登记后如何监管时,该官员答道,一是年检,二是捐赠票据。在公益组织前来申请票据时,其活动自然也会说得清清楚楚。

    去年年底,一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与河南省内某基金会合作开展公益机构培训,培训是由省内的这家基金会做的,但当培训费要拨过去时,这家基金会几次前往河南省民管局,都没能拿到发票。

    河南省民管局以不支持基金会之间的捐赠为由,不予开具发票,捐赠方工作人员因为年底无法入账而焦急。民政部门对于基金会之间互相捐赠不鼓励,这是公益组织普遍了解的,但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该工作人员也认为:“据解释是为了挤压捐赠泡沫,但也不能脏水和孩子一起倒了啊?”

    而河南民管局的说法是,在省民管局对公益机构财务人员的培训会上,曾对此做出指导要求,基金会与基金会互相捐赠涉及到公益资产的重复计算,还是提倡基金会直接将善款捐赠给受助人,或者企业在捐款时直接捐给相应基金会。

    不得已,这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请河南省妇联发函协商,民政部门终于同意批了发票。

    直接找财政部门?更难

    尽管颇多周折,但基金会和社团在开捐赠票据上还是有着相当大的天然便利,相比之下,要颇费一翻周折的还是募捐资格没完全放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指的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和社团,并没有民办非企业单位,而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正是民非身份。

    河南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基金会可以带着合作双方的捐赠协议、承诺等资料来民政部门申请捐赠票据,但民非组织不能申请。至于民非怎么申请,“那我不知道,规定里没有,民办单位谁给你捐赠啊。”

    而更多地方,民非组织只能依照2011年开始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拿着各种资料,到财政部门求认可、求票。

    俗话说“上天难,求人更难”,很多民非组织对此深有体会。云南瑞丽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文华告诉记者,自己的机构是在民政正式注册的,大部分资助款来自基金会和政府支持,捐赠方没有一定要捐赠发票,一般收到银行回执就可以。

    瑞丽市正式注册的民非组织还不多,捐赠发票可以说算不上一个紧急的问题,“但对于我们正式注册的民非组织来说,这一直是一个困扰,也会影响以后的发展。既然与商业组织不同,就应该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文华说,“在去年跟政府反应过情况后,财政部门给了我们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以此给捐赠方一个更正式的证明。但今年这个收据也不提供了,因为我们不是行政单位。我们再次咨询过,没有收到明确的答复。”

    改革需要多政府部门协调

    仍以云南为例,近几年云南省社会组织改革力度虽强,但税务方面变化却不太大,目前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只有30家基金会和社团组织,民非当然没有资质申请。然而在捐赠票据上,申请过程也非常困难,很多在民政注册很久的机构也没有办法取得,尤其是境外已备案的机构或者基金会。

    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去年年底公布的《云南公益组织对云南省社会建设创新政策建议的调查报告(讨论稿)》中提到,接受个案访谈的组织普遍反映,有关税收政策的信息公开不够,税收部门的公务员也不清楚相关细节,无法提供申报指导。

    “云南民政很想推动一些政策改变,但这不是民政一个部门能做的事情。很多公益组织也习惯了以往的操作方法,把账做平就行了,因为去各部门求人申请捐赠发票的过程太艰难。”云南省某公益机构工作人员说道,“这当然也影响了善款捐赠的流向,大部分善款流入了官办大型基金会等,一个企业一下子捐几百万,当然希望可以得到税收优惠,这些是小机构无法给予的。”

    南昌市民政局也正在酝酿改革,民管处负责人表示就票据问题,市民政和财政部门正在酝酿改革,即公益组织获取的捐赠款不再进财政专户,而是进组织自己的账户。但在此之前,受捐组织需携捐赠合同到民政部门进行“是否具有合法的社会组织身份、是否属于合法的捐赠行为”的认定,“这样就划清了各种职责,方便民政部门履行事前的监管。”之后,受捐组织拿着民政部门盖章签字的材料,就可到市财政局办理票据代开。

    (下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