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数字
   第03版:新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视觉
   第06版: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07版: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08版:封面报道
   第10版:专题
   第11版:专题
   第12版:专题
   第13版:专题
   第14版:国际 案例
   第15版:益言堂
   第16版:寻找慈善传统
我国将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国志愿服务标识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数字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视觉

第06版
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07版
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08版
封面报道

第10版
专题

第11版
专题

第12版
专题

第13版
专题

第14版
国际 案例

第15版
益言堂

第16版
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支持社会组织扶贫 打造公益扶贫品牌

    11月18日,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主办的“圆梦832”贫困高中生关爱行动在人民大会堂启动。这一公益活动旨在为贫困县、片区县的贫困高中生、职高生提供经济资助和成才支持。

    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社会扶贫日益显示出巨大发展潜力。但还存在着组织动员不够、政策支持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意见》要求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

    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

    关于社会扶贫的主体,《意见》特别指出了要发挥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主体的作用。

    首先,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其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加强国际减贫交流合作。

    再次,广泛动员个人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等社会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

    打造品牌 创新扶贫方式

    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方式上,《意见》要求积极开展扶贫志愿行动、打造扶贫公益品牌、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志愿行动方面,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

    扶贫公益品牌方面,《意见》要求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幸福工程”“母亲健康快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集善工程”“爱心包裹”“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不断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

    信息服务平台方面,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规划,为社会扶贫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

    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加快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政府部门择优确定扶贫项目和具体实施机构。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

    以激励促扶贫

    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相应激励政策也在《意见》中明确提出。

    首先,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其次,建立激励体系。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定期开展社会扶贫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

    再次,加强宣传工作。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最美扶贫人物,推出扶贫公益广告,倡导社会扶贫参与理念,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