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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支持形式多样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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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部门落实
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支持形式多样社会捐赠

    12月19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12月15日,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通知强调,《意见》是我国国家层面第一个专门规范慈善事业的文件,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民政部门要确保《意见》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慈善事业向前发展。 

    对股权等新型捐赠方式重点关注

    通知要求,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探索和支持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告知社会捐赠的方式和渠道。会同有关部门有效管理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为社会力量扶贫济困、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提供切实支持。对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进行重点关注和深入分析,有效总结经验并上升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积极开展慈善信托试点。

    大力发展社会捐助体系。在城乡社区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方便居民经常性捐赠和捐赠废旧纺织品等家庭闲置物品。与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等开展合作,在学校、商场、服装门店等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点,定期组织集中性捐赠活动。以社会化为方向,通过“邮善促民生”等战略合作项目,创新慈善超市发展。推进废旧纺织品再生技术研发和使用,建设捐赠物品调配信息平台,畅通废旧纺织品等捐赠物品的出口。 

    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

    通知指出,要健全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以低保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与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社会服务信息的对接、共享和匹配。尊重困难群众个人意愿,及时将经过社会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向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推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互联网、手册、海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政府的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组织的慈善服务项目,便于有需要的社会公众进行求助。 

    同时,在推进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设的过程中,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逐步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注重引导和规范通过网络发起、开展的慈善活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各级民政部门本级彩票公益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的支持。 

    规范网络募捐等新型募捐方式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募捐权限的划分管理慈善组织募捐行为,明确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的活动边界。确保具有公募资格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对有公募需求的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引导其与具备公募资格的组织联合开展募捐。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网络募捐、手机短信募捐等新型募捐方式。指导慈善组织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按规定列支开展项目所需成本并向捐赠人说明。 

    同时,将慈善组织的募得款物使用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导慈善组织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将募得款物用于相关慈善项目,且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按照募用分离的思路,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指导慈善组织科学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推动慈善组织树立信息公开的意识、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并按照《意见》规定的内容、时限和方式,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 本报记者 张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