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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不动产捐赠 想说“爱你”并不容易

    (上接08版)

    “减免”尚且有限

    需明确细则

    《公益时报》记者就房产捐赠如何缴税问题咨询了北京市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回复称,不动产捐赠主要涉及捐赠方“个人”、“企业”和受捐方公益组织,。

    个人捐赠需要缴纳4项税赋,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其中个人部分,营业税按照房屋市值5%收取,印花税按照房屋市值万分之五收取,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免除。受捐方主要承担房屋过户契税和受赠后个人所得税。

    工作人员称,目前可以依法免除的部分就是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赋并没有具体减免细则。

    记者查询《土地增值税法》中“征税范围”第三条规定,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而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成了房产捐赠土地增值税法的免税依据。

    而对于受赠单位有些具体的免税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的社会各界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海一直是政策先行先试的典型,针对出现的房产捐赠,上海拟率先制定《房屋捐赠管理办法》,对房产捐赠中涉及主体征税免税事宜做出详细规定。

    上海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红十字会和具有公募资质的基金会将优先享受到优惠政策,但由于税收政策属于税务部门制定,目前仍未出台。”

    但根据《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对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的规定,已决定对上海市房产捐赠减免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