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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超七成网友认为
慈善事业需要立法规范

    ■ 本报记者 菅宇正

    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一次提交审议,一经发布,便引来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该《草案》规定,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若私分慈善财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除此之外,《草案》还规定了“六不得”,即:1.政府不得摊派捐赠任务。2.不得利用捐赠宣传烟草。3.不得强行让志愿者服务。4.假借慈善骗财或追刑责。5.没有资格不得公开募捐。6.公开方式认捐不得反悔。

    呼唤慈善立法的声音由来已久,尤其是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草案》的出台,让慈善发展更加规范化,更加有法可依

    支持者认为草案明确规定借助慈善之名骗财的行为,将可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公募资格的重新定义,无疑是对近些年来接二连三发生在公众身边的诈捐、骗捐行为最有效的打击,亦可规范如今发展火热的“互联网+公益”中存在的乱象。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更是直言:“慈善法的出台,让我兴奋无眠,它不仅会对公益慈善领域带来积极影响,成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会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为“自然大学”的发起人,冯永锋对于该草案的一些内容显然持反对态度,在其微博中言辞犀利地发表题为《滚蛋吧,公募权》的文章,认为公益慈善是社会之事,是公民和公众的自由行为,它基于需求,随时发起,随时结束,与政府、法律没有太大关系。如今规定只有具有公募资格才可以进行公开募集,就是对公益慈善的一种垄断,剥夺了公众作为公益慈善事业主人的根本权利。

    诸如此类的反对声音并非仅此一家,《南方人物周刊》发表文章《四问慈善法:寻求帮助,我需要你的同意吗?》,认为“法案之后,再无小善”,寻求帮助,本应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而《草案》规定我们只能将钱捐给具有公募资质的组织机构,阻断了我们帮助身边需要帮助人的渠道。

    《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凤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调查:慈善需要立法么?调查从11月4日开始,截至11月9日,对于慈善是否需要立法的问题,有75.8%的网友表示赞成立法,认为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才能够保证慈善事业的稳定发展。同时将中国传统文化中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以法律形式扩散到现代公益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也有19.7%的网友对慈善立法持反对意见,认为慈善本身属于公众自愿行为,而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是一种强制,失去了慈善本来的特质。

    对于《慈善法(草案)》对个人募捐的限制,54.8%的网友表示赞成,通过法律约束个人网络募捐,可以规范募捐行为,净化慈善领域。但有27.8%的网友表示反对,对于网络诈骗,应该通过加强宣传、审查以及惩罚等手段进行杜绝。17.4%的网友对这一问题持中立态度,认为对于此类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慈善法(草案)》毕竟是我国第一部慈善领域的基本大法,对于其还应该明确规范哪些问题,有38.3%的网友表示应该对公益机构自身规范化运行进行法律规定。30.5%的网友表示应该对善款使用公示进行更透明的规定,目前公众对慈善发展质疑中,善款使用及后期公示问题一直高居不下,许多公益机构接收善款后使用明细混乱、反馈滞后,引起公众不满。25.6%的网友认为应该对新媒体募捐是否违法进行界定,因其募捐对象较复杂,是否属于公开募捐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界定。另有5.6%的网友认为应该对目前慈善领域存在的“僵尸”公益机构进行界定和清理。

    截至2015年11月9日1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