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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考汶川地震捐款去向
公益元年后 资助型基金会的“八年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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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6年05月1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财经网发文称“汶川地震501亿捐款去向未公开”
再考汶川地震捐款去向

    汶川县映秀镇地震遗址今貌

    近日财经网发文,称综合各方数据计算,汶川地震捐赠款物公布使用明细的约有151亿元,而其余501亿元的详细去向至今并未在公开资料中明确显示,甚至连捐款来源也无从查证。究竟是否如此,《公益时报》为您回顾当年的情况到底是怎样。

    国家审计署公开的审计报告

    由于汶川地震政府救灾资金及社会捐款数额巨大,国家审计署在2008年5月31日即地震发生不到一个月时已经两次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并特意开通了方便京外群众举报的新号码。

    从2008年到2012年,审计署共发布6次审计情况公告,并召开数次记者会。6份公告包括4份发布于2008年的《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日期分别为2008年6月12日、6月24日、8月4日和12月31日;以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度跟踪审计结果》(第5号)和《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跟踪审计结果(第6号)》。

    以下为6次公告的主要内容,其中,随着时间变化,捐款总额也在变化:

    第1号:发布在地震发生后一个月,这份公告不是资金使用情况,而是通报了河南省安阳县工商业联合会主要负责人购买救灾物资时以权谋私、中国工商银行绵阳涪城支行用救灾款为职工购买运动鞋、一些地方发生涉嫌利用手机短信骗取赈灾募捐款3起违法违规事件。

    第2号:发布在地震发生后一个半月,审计范围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款物、国内国际社会捐赠款物及中国共产党党员自愿缴纳的“特殊党费”。其中关于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审计情况是,截至6月12日,中央和非地震灾区接受捐赠款物共计452.97亿元,支出134.87亿元,结存318.10亿元。另附有详细的接受、拨付、使用和结存捐赠款物情况。“到目前为止,审计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第3号:发布在地震发生后近3个月,社会捐赠情况是,1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受捐赠款物586.33亿元,支出123.10亿元,主要用于民政救济、物资储备和调运、基础设施抢修等方面;结存款物463.23亿元(其中资金453.43亿元,物资9.8亿元)。在救灾款物使用中,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存在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规问题,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已处理并全部追回资金物资。中央组织部接受“特殊党费”81.93亿元(含地方上缴67.23亿元),已拨付灾区12亿元。

    第4号:发布于当年年底,各级政府部门接收款物640.91亿元,支出231.76亿元,主要用于民政救济、物资储备和调运、基础设施抢修等方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结存款物409.15亿元。

    在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和各类基金会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红十字基金会接受46.9亿元,支出19.97亿元,结存26.93亿元;中华慈善总会接受9.2亿元,支出8.37亿元,结存0.83亿元;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接受6.73亿元,支出6.73亿元(含转交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接受3.26亿元,支出3.26亿元(含转交民政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本级接受0.56亿元,支出0.56亿元(含转交民政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接受0.42亿元,支出0.15亿元,结存0.27亿元;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1.95亿元,支出0.51亿元,结存1.44亿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1.72亿元,支出1.02亿元,结存0.7亿元;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接受1.89亿元,支出1.52亿元,结存0.37亿元;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0.26亿元,支出0.06亿元,结存0.2亿元;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1.34亿元,支出0.34亿元,结存1亿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2.31亿元,支出0.64亿元,结存1.67亿元;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接受0.15亿元,支出0.1亿元,结存0.05亿元。

    截至11月底,承诺向灾区捐款但由于按捐赠协议应分期捐赠、捐赠项目未确定、部分认捐单位资金周转困难以及无法与认捐单位和个人取得联系等原因,未到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有89个,这些承诺捐款总计为2.78亿元。

    全国共有4559.7万名党员缴纳“特殊党费”97.3亿元,其中汇缴到中央组织部“特殊党费”专户91.89亿元(不含专户利息),留存四川、陕西、甘肃等5.41亿元。中央组织部已从“特殊党费”专户向灾区拨付12亿元,其余部分(不含专户利息)已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使用管理办法,转缴到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将用于支援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5个灾区省(直辖市)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5号:对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以及对已完成项目、工程的决算审计。附有问题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名单。

    第6号:特殊党费的具体使用情况。

    另外,民政部也于2008年11月25日、2009年3月9日、2009年5月11日、2010年1月18日等分阶段公布了全国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使用情况公告。

    对于之前财经网报道中提到的“公示捐款的信息平台”,2008年7月,“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信息系统”的确上线了,可以查询使用。但此系统所在的中国捐助网目前已无法打开。

    关于社会组织接受款物及

    使用情况

    汶川地震引发的捐赠浪潮前所未有,也是对政府部门的一个考验。当时,国务院和民政部专门为汶川地震捐款事宜发布了多个文件,包括《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等等。

    2008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中规定:“其他社会组织接收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组织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各类救灾募捐活动,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募集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并且,“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以救灾名义开展救灾活动,应经同级民政部门批准”。

    基于当时的政府开放程度和社会组织发展程度,这的确是那个历史阶段下的特殊情况。而在那之后的玉树地震、雅安地震中,已经不再有社会组织捐款统一上缴政府的情况,政府也不再主动公开募捐。

    事实上,此前财经网报道标题中的“汶川地震652亿捐款八成入政府账户”,这个说法没错,但并不是因为社会组织上缴了捐款,从审计署第4号公告可以看到,当时大部分捐款是直接捐给了政府账户。这反映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以及当时社会组织发展还不足,影响力不足。

    至于壹基金,有必要再说一下它的成长轨迹。汶川地震时它还不是一个基金会,而是挂在中国红十字总会下的李连杰壹基金计划(2007年创立),因为依托中国红十字总会而获得公募资格。2008年10月,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以非公募基金会的形式注册成立,向“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进行专项的汇报与结算。2010年,独立的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成为地方公募基金会,之前的两个机构清算注销。

    2008年被称为中国公益元年,对公益慈善行业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也是对广大群众的一次公益慈善理念洗礼。

    中国公益行业得益于救灾,也必然要受一点点影响。比如,一定程度上,人们对救灾的热情,尤其是地震灾害的热情远大于其他公益领域,对救灾款项使用极为敏感。这种敏感尚未体现在积极监督自己所捐款物的使用上,而是对任何救灾款项使用的负面报道容忍度极低。同时,这也提醒了公益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善款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需要公示清楚明白。

    ■ 本报记者 王会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