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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明敏 王会贤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已立案受理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被告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南化公司”)环保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要求南化公司停止污染、消除危险、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与赔偿污染治理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4项诉求,并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地环境。 10月12日,南化公司新闻发言人对《公益时报》表示:“目前,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状中提出的问题正在与基金会方面沟通,同时由于该诉讼已经立案,南化公司也将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而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具体问题,该发言人称,“鉴于此案已经立案,暂不发表任何意见”。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正式亮相,社会组织承担公益诉讼的职能变得开始明晰,一些具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逐渐向环境污染领域频频“亮剑”,而公益诉讼也越来越成为公益组织为环境宣战的有力武器。 对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来说,中石化旗下的南化公司是块难啃的硬骨头,而基金会也做足了十分的准备,决定打好这一仗。 博弈“央字头”机构 1993年4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民政部登记正式成立,主管单位为环境保护部,成为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5A级公募基金会。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由原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和原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工厂于2005年5月23日重组成立,是特大型化工企业。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诉讼中提出4项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污的侵害行为,并消除其所有环境违法行为对大气、水及土壤环境造成的危害; 二、判令被告赔偿自2012年2月17日至被告停止侵害、消除所有危害期间,向大气、水及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所产生的环境治理费用,具体金额以环境损害评估意见为准; 三、被告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四、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有难度但仍 顺利立案 2015年,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开始着手环境公益诉讼,当年9月,宁波华瑞兴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基金会捐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了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基金会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并表示后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追加捐赠。知名主持人鲁健成为该基金会的环境公益诉讼形象使者。 环境公益诉讼比较难的阶段是立案,只有证据准备非常充分,才能顺利立案。但拿到证据、得出结论的过程非常难。 在南化公司公益诉讼案件中,基金会前期准备十分充分,过程中南京中院两次要求补充材料,基金会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提交,这对能够迅速立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即便起诉之前就对案情做了充分准备,压力之大还是超出预期。”但基金会并未在舆论传播上大做文章,该负责人表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行事风格与其他机构明显不同,坚持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不做舆论导向。这其中,也有不想误伤企业的考虑。” 目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提起的9起公益诉讼案件,已有6起立案,立案率较高。 在投入具体案件之前,基金会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准备工作,与环境保护部相关部门、环保法专家沟通,了解各省情况,向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如中华环保联合会等学习,向社会征集线索、搜集信息和证据,并确定了前期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三个方向: 一是连续违法、多次受处罚、财大气粗的企业。以起到震慑作用为主,让大企业在新环保法面前谨慎起来,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二是对生态脆弱地区破坏非常大的排污企业。基金会将目光投向东部沿海地区,沿海生态环境的破坏,对生物多样性影响极大。基金会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非常多资料,对沿海湿地、滩涂环境和填海、排污情况普遍掌握。比如某油田直接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油井,某电力企业在保护区建风电等等。 三是跟老百姓生活特别密切的,比如建在居民生活区的污染企业。 这三个方向,有震慑作用,有社会导向作用,更能对自然生态、居民生活有实际的改善。 行政处罚后 公益诉讼“补刀” 2013年,江苏沛县村民刘铁山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家中非法开办电镀、酸洗加工作坊,并将未经环保处理的电镀和酸洗废水直接排放至土壤和水体中,经环保部门检测鉴定,其排放的废水酸碱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2015年12月20日,刘铁山等人被徐州市检察院起诉,分别被判处拘役等刑罚。 这起案件中,在检查机关直接作为起诉方前,2015年11月28日,徐州市检察院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出检查建议,建议后者对该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随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江苏省徐州中院提起公益诉讼,徐州市检察院向中院发出5份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公益诉讼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6年6月28日,因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经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进一步核查发现,南化公司自2013年以来还存在23次超标排放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3年6月3日,南京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南化公司周边有“臭带鱼”气味,事后调查发现,原因是南化公司一化学物质储罐保温层有漏点,导致储罐中胺类物质逸散至大气层。而在2013年3月30日,南京市环保局又发现,工厂内外多处排口排放超标,有私设暗管的嫌疑。 以上23笔违法事实,导致南化公司被环保部门罚款总额高达280余万元人民币。 对此,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南化公司提起了公益诉讼。基金会认为,“南化公司自2012年以来在生产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情况,被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二十多次予以行政处罚后,仍然拒不改正,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环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有的行政处罚案件,申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拿到证据的一个重要部分。但经常遇到拒绝公开的情况,可能需要先打一场行政诉讼的官司,才能拿到。” (下转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