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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基金会与基金会眼中的中国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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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福特基金会与基金会眼中的中国公益

    福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倩倩

    ■ 本报记者 菅宇正

    作为第一批被允许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自1988年北京办事处正式成立至今,福特基金会已经在中国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在福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倩倩看来,历经中国公益慈善行业从无到有再到如今迅猛发展的整个过程,福特基金会是见证者,更是参与者;在行业不断完善及相关法律政策相继出台的同时,福特基金会也在积极调整予以适应。

    面对与美国公益行业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高倩倩认为,当下的中国公益行业应该更加注重如何让行业内不断涌现的新事物、新模式以及日益多元的组织之间相互了解、相互融合,形成合力。而对于基金会如何“走出去”,高倩倩也有着自己的理解。

    从2.5万美元到125亿

    依靠创始人爱德索尔·福特(福特汽车创始人亨利·福特长子)最初捐赠的25000美元现金及福特汽车部分股票,成立于1936年的福特基金会用86年的时间将资产积累到125亿美元,并从最初致力于推动公众福利的地区性基金会成为如今全球最大的私人基金会之一,在全球设有10个代表处,资助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资产的快速积累,一方面得益于福特汽车股票的升值,另一方面得益于美国法律环境对基金会投资活动的支持。

    “福特基金会自上世纪40年代开始从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筹款,全部资金均是基金会的自有资产。”高倩倩说道,“经历美国股市的黄金时期,创始人爱德索尔·福特所捐赠的福特汽车公司部分股票的市值不断攀升,基金会在发展过程中选择将其中一部分出售,这也成为了基金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此外,美国对于公益慈善方面的法律体系发展较早,也较为成熟,基金会出售股票获得的收益不需要纳税,投资收益也均享受免税优惠,这为基金会的投资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也使得福特基金会的资产得以不断增加。”

    随着资产的增加,福特基金会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截至目前,除位于美国纽约的总部外,基金会在全球还有10个办事处,负责各自所在地区的业务活动。

    高倩倩表示:“福特基金会致力于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而不平等问题涉及多个维度,包括教育和经济机会不平等、参与决策机会不平等、文化和身份表达能力的差异,以及性别不平等等。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由于不同的国家的国情、宗教、文化等存在诸多差异,会让不平等问题以不同的形式呈现,不能期望单一的方式解决,因此全球的10个地区办事处针对各自所在区域的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地区应对不平等问题的资助战略。通过相应调研和判断,最终针对性选择开展或资助一些项目以解决当地的不平等问题。”

    “以福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为例,在中国提出2020年全面脱贫的总体要求下,绝大多数的偏远农村地区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而福特基金会开始关注城市周边区域,因为当中很多区域是在中国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被动纳入城市版图,居民的实际生活条件以及生存状况尚未得到提升,成为容易被忽视的群体,为此,我们开始支持一些针对城市人口贫困可能性的研究,希望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用合适的方式,联合当地政府和社会力量应对区域内可能存在的不平等问题。” 高倩倩表示。

    福特与中国公益事业发展

    从1988年2月在北京成立办事处算起,福特基金会俨然已经在中国度过了近30个年头,这也被很多人认为是福特基金会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起点,但其实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福特基金会就已经开始在美国不同高校资助并建立中国研究中心。

    “当时主要是为一些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或者学术机构提供支持。”高倩倩说道。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之后,凭借此前研究所积累的经验,福特基金会与中国的往来更加密切。

    1987年12月10日,福特基金会正式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成为第一批在华设立办事机构的非政府组织。谈及当时中国公益慈善领域的状况,高倩倩说:“那个时期,中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益慈善行业,仅有几家基金会、社会团体也大都属于事业单位。人们对于公益慈善到底该干什么并没有清晰的概念。到了90年代中期,环保类、妇女权益类社会组织开始出现,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和引导其发展成为了那个时期摆在政府部门面前的一个问题,福特基金会开始一方面资助社会组织发展,一方面与政府及其下属的研究机构合作,资助他们出国考察,了解其他国家的做法和经验。”

    在高倩倩看来,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中国公益慈善行业的初步成型,包括登记注册、日常运作、监督管理等开始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为行业打开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如今,中国公益行业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互联网公益平台、社会企业等新的组织形式争相出现并迅速发展,这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发展方式截然不同。

    “在西方国家,公益慈善行业的发展方式,是针对某一类社会问题先出现一类公益组织,当这类组织无法解决当下社会问题时,再出现新的组织形式,更像是一种循序渐进的过程,但中国公益慈善行业的发展,是同一时期出现不同形式的组织,这样虽然让行业实现了多元化发展,但如何确保不同组织之间了解相互优劣进而各司其职并相互兼容,形成一个优势互补的公益生态区,是当下中国行业需要思考的问题。”高倩倩强调

    公益机构“走出去”的三大要素

    在中国公益慈善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选择“走出去”或者有此想法的公益机构不在少数,救灾、扶贫、儿童营养等方面已经有一批中国本土公益机构开始尝试走出国门,作为一家目前在包括南非、巴西、墨西哥、中国等10个国家、地区设有办事处,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全球性基金会,福特基金会无疑在“走出去”方面有着成功的经验。

    高倩倩认为,公益机构走出去,需要首先考虑三点:1、为什么要走出去?2、机构财力是否能支撑项目团队走出去?3、机构员工是否具备走出去的能力?

    为什么要走出去,这是每一个有‘走出去’想法的公益机构首先要考虑的问题,福特基金会同样如此。

    基金会在1936年成立之时,其定位、目标与如今的福特基金会并不相同。1950年,一份历时近2年,长达100多页的报告-《关于福特基金会的政策和规划的报告》(1948年秋开始,1949年11月完成,报告共142页,被称为福特基金会大宪章)就基金会应如何最有效、最明智地使用其资源造福人类进行了详尽论述。

    正是基于这份报告,福特基金会开始着手重组并对自身宗旨及发展方向做出重大调整,进而从一个美国本土基金会转变为一个致力于国际和平和改善人类福利的国际基金会。

    “福特基金会在全世界不同国家开展活动,是在自身进行调查、准备之后开始获得,是与基金会调整之后的宗旨相符的。(宗旨:加强民主价值观,减少贫困和不公正,推动国际合作,促进人类的成就。)”高倩倩强调。

    除此之外,公益机构财力及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是否能支撑机构或项目“走出去”也是需要考量的问题。高倩倩说:“福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目前每年的经费是1200万美元,是总部固定给予的资金预算,并不需要我们提前向总部申请,这样的资金预算可以支撑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发展,在资金审批方面,2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我可以直接批准,超过20万的资助,再向总部申请。而在办事处运营方面,我们目前有4位项目官员具体负责制定办事处不同时期开展的资助工作,并完成对申请资助的项目的筛选工作,业务相对独立,总部并不过多干预,办事处保持每月与总部负责亚洲事务的副会长沟通近期工作,仅在总部对某一个资助项目产生疑问时,由我向总部说明具体的资助原因及它能够解决当地怎样的社会不平等问题,以此来确保与基金会自身宗旨相符。”

    “并不是所有的基金会或公益机构都要走出国门,应该认真考虑是否是自身需要、是否有能力支撑。”高倩倩补充道。

    设立代表机构

    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出台实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开展长期活动需在公安部门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短期活动需与境内组织合作开展。6月30日,福特基金会正式完成在北京市公安局登记注册手续。

    对于整个登记注册过程,高倩倩认为总体而言比较顺利。“新法出台且尚未正式实施的时候,我们一直在等待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的出台,因为对于很多境外非政府组织而言,寻找到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并获得认可非常关键。”

    据高倩倩介绍,去年12月份,业务主管名录出台,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的划分,福特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无法被其中一家业务主管单位所涵盖,基金会尝试与名录中的几家单位沟通后均没有回复,准备工作也随之进展缓慢。

    2017年4月份,基金会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建立联系后,发现其业务范围非常广泛,且与全球众多国家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正是福特基金会所需要的。但其并不在公安部公布的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当中,基金会随即与公安部取得联系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公安部经过讨论后最终同意了我们的请求。

    “业务主管单位的问题解决以后,其他登记注册工作进展非常迅速,这与此前福特基金会已设立北京办事处,且在资金使用、日常运作等方面较为完备有很大关系。”高倩倩表示。

    谈及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看法,高倩倩表示:“这部法律从制定、出台到实施,政府部门都采取了积极、开放的态度,邀请了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业界学者、专家等参与,福特基金会也参与其中的讨论,而且这部法本身也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提供了指引,让流程更加清晰,希望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境外非政府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能够加强交流,让其成为一部鼓励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