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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联合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区民政局和公安分局开展为期两天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未经依法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劝散、取缔,对超出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联合执法行动中,对全世界空手道联盟新极真会中国支部兰州分部和中国华夏文化交流协会兰宇书画研究院进行了劝散;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甘肃省食品药品协会、甘肃省服装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调查取证,对中国医师协会甘肃分会会员单位(经查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诊所)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并要求其摘除涉及社会组织的有关标识。 自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省民政厅联合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和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打击整治,大大净化了全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截至8月中旬,全省共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56家,其中依法取缔劝散33家,正在查处23家,引导登记7家,结合年检结论和投诉举报,对1家违规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的违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达到了查处一批、震慑一批、规范一批的效果。 (据民政部网站) 辽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关于社会组织的设立,《征求意见稿》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征求意见稿》提出,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机制,每年至少向组织成员公布一次其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工作报告等信息。 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在接受捐赠、资助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资助的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资助款物的有关情况。 《征求意见稿》提出,社会组织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强迫组织、个人加入或者限制其退出社会组织;不得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垂直领导或者变相垂直领导关系;在会员之间实施不公平待遇或者对非会员实施歧视待遇;强迫组织和个人捐赠或者强行摊派;利用境外捐款或者资助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非宗教团体的社会组织利用境外捐款或者资助从事宗教活动;在社会组织成员之外开展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据《华晨商报》) 浙江:已登记社会组织超5万个 浙江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超过5万个,纳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超过14万个,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成效显著。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培育基层社会治理急需的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等,目前全省公益、慈善领域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近万家,今年上半年全省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向扶贫协作地区捐助款物约8520万元,开展各类慈善项目128个,惠及和服务人群47.4万人次。 今年浙江省社工报考人数达8.4万,比去年增长近2倍,报考人数居全国第一,预计今年浙江省持证社工将达4.8万人。截至2017年底,浙江省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人员45.57万人,社会组织总收入近145.6亿元,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建设和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浙江在线) 深圳龙华:拟建全国首个“社工村” 龙华区拟在观湖街道创建全国首个“社工村”,通过“1+3+N”社区治理综合平台,积极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模式。 “大和‘社工村’是一次社区营造议事会上,专家们思想碰撞的结果。”据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匮乏,周边党群服务中心的服务难以辐射到,加上流动人口多,参与社区治理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社区治理难度较大。“社工村”就是居于破解以上问题提出来的。 大和“社工村”将以社区为基础,以居民需求和参与为本,以基层社工人才为引领,进行社区营造创新。“社工村”将创建“1+3+N”社区治理综合平台,即打造“1”个集研讨、创新、服务实践、资源合作为一体的社工服务枢纽平台;通过服务示范基地、人才培养基地、服务实践基地“3”大基地落地社区治理工作;以大和村及其居民为本,开发开展“N”项社区治理服务探索。 目前“社工村”已完成活动空间选址工作,装修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社工村”村民招募工作已完成。30名具有不同专长的资深社工脱颖而出,其中督导7人、持中级社工师资质19人,组成一支集社区营造研讨、创新、服务实践为一体的专业社工团队。(据《宝安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