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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留守儿童的互联网普及率为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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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发布
我国留守儿童的互联网普及率为77.7%

    5月13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

    报告基于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小学、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34661名学生抽样调查,从未成年人互联网接入环境、互联网使用、网络素养教育、网络安全与防护等方面,展示了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特点和网上生活状态。

    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留守和流动儿童的互联网普及率分别为77.7%和83.6%,存在网络使用技能偏低、手机游戏偏好明显、更易遭遇不法侵害等问题。

    使用互联网已相当普及

    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已相当普及。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随着移动互联网向农村持续渗透,城乡未成年人数字差距进一步弥合。城镇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9%,农村未成年人达到90.3%,两群体的差异较2018年的5.4个百分点下降至3.6个百分点。

    未成年人学龄前触网比例显著提升。报告显示,互联网对于低龄群体的渗透能力持续增强,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调查显示,高中和中职学生首次使用互联网在学龄前的比例为15.9%和10.7%,初中生增长至18.8%,小学生首次使用互联网在学龄前的比例最高,达到32.9%。这一趋势对家庭的上网技能教育、网络内容监督管理、互联网企业针对性保护机制提出更高要求。

    对互联网认知正向积极

    报告显示,未成年人对互联网的认知正向积极,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认识世界、日常学习、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超过六成的未成年网民认为互联网是自己认识世界的重要窗口和日常学习的得力助手,超过五成认为互联网是自己娱乐放松的有效途径和便利生活的重要工具。 

    手机是未成年人使用最多的上网工具。调查发现,未成年网民使用各类上网设备的比例,依次是手机(93.9%)、电视(56.7%)、台式电脑(45.0%)、笔记本电脑(31.5%)、平板电脑(28.9%)。未成年网民中,拥有属于自己的上网设备达到74.0%,其中自己有上网手机的为63.6%。

    学习、听音乐、玩游戏位列上网活动的前三位。调查发现,未成年网民上网经常从事的各类活动中,排在前三位的是网上学习(89.6%)、听音乐(65.9%)、玩游戏(61.0%)。其他还包括:上网聊天(58.0%)、看短视频(46.2%)、搜索信息(44.9%)、看视频(37.5%)、看动画或漫画(33.2%)、使用社交网站(32.0%)等。

    互联网成为重要学习工具

    报告提到,互联网已成为推动教育信息化改革和知识普惠发展的主要依托。调查显示,89.6%的未成年网民会使用互联网进行学习,较2018年的87.4%提升2.2个百分点,各类网上学习活动的比例均较2018年有不同程度提升。其中,通过互联网学习课外知识、复习的比例较2018年增长最为明显,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通过专业在线教育平台进行学习的比例也较2018年提高3.9个百分点。

    未成年人网上学习与学校课堂教育深度融合。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网上学习依次是:做作业(45.5%)、复习学过的知识(44.4%)、在线答疑(40.7%)、背单词(39.1%)、学习课外知识(33.4%)、在线教育辅导(18.3%)。在网上学习领域,成年人主要是搜索、获取信息,未成年人则更多表现为课堂教育的延伸。

    66.1%的未成年网民认为上网对自己学习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较2018年的53.0%提升13.1个百分点。其中,认为产生非常积极影响的14.6%,较2018年的13.3%提升1.3个百分点;认为有些帮助的为51.5%,较2018年的39.7%提升11.8个百分点;认为因上网时间过长而造成学习退步的占11.4%,较2018年的19.5%下降8.1个百分点。

    不同学历段对上网不良影响的认识存在一定差异。小学生网民认为上网对自己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比例最高,达到12.9%;初中生和高中生网民分别为9.0%和9.7%;中职学生网民认为上网对自己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为12.5%。 

    网络素养教育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初中是未成年人网络社会属性形成的关键期。调查发现,小学生在网上从事聊天、使用社交网站、逛微博、逛论坛、看新闻、购物等各类社会化活动的比例,均明显低于其他学历段,初中开始则出现显著增长。如初中生上网聊天、使用社交网站查看或回复好友状态的比例,分别比小学生增长31.5和29.8个百分点。

    在网络安全防护意识方面,调查显示,54.6%的未成年网民会有意识避免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41.3%会将网上个人信息设置为好友可见;29.8%会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之前征得父母同意;有20.8%的未成年网民不具备上述任何隐私保护意识。

    使用互联网是未成年人的重要权利,但网络暴力、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屡禁不止,一些网站和APP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频频发生,严重威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

    为此,国家网信办于2019年8月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整合相关法律文件中涉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规定,对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为儿童营造健康数字环境意义重大。《规定》特别明确,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维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调查显示,未成年人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比例低于整体网民。66.0%的未成年网民表示在过去半年内未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高于整体网民的55.6%。这可能因为:一是未成年网民相比成年网民使用互联网的机会少,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可能性低;二是未成年网民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弱,虽然遭遇不法侵害但未能有所感知。

    报告提到,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65.6%的未成年网民主要通过自己摸索来学习上网技能,通过学校学习获得上网技能的为25.7%。目前的网络素养教育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教学体系,网络操作技能、网络防沉迷知识、自护意识和能力需要得到加强。

    此外,本次调研还针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互联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平均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目前,我国留守和流动儿童的互联网普及率分别为77.7%和83.6%,存在网络使用技能偏低、手机游戏偏好明显、更易遭遇不法侵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素养教育、加强社会关爱帮助、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提出五项建议

    该报告在总结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一是重视针对学龄前儿童的上网管理和教育问题。目前小学生在学龄前就使用互联网的比例已达32.9%,预期将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学龄前就接触互联网。单纯的限制难以达到效果,对孩子上网进行积极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才是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正确方式。建议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正确榜样,尽可能增加亲子互动,避免“将孩子交给网络”。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针对学龄前儿童的保护机制、应用程序和内容产品,提供积极健康、寓教于乐的文化娱乐内容,为家长提供简单易操作的管理工具。

    二是采用多种方式降低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风险。家长应提高对未成年人日均上网时长的重视,教育引导孩子合理规划使用互联网的时间和内容。学校加强对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产品的管理,同时密切关注可能过度使用互联网的学生家庭情况,对有困难的留守或流动儿童家庭提供关怀,避免孩子将上网作为精神寄托。互联网企业应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完善实名验证、时长限制、内容审核、偏好推送等运行机制,进一步整合软硬件、操作系统、运营商等多方面技术能力,形成统一联动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机制。

    三是网络教育应针对不同学历段未成年人的特点。未成年人的网络社会属性在初中开始形成,高中得到巩固,应基于这一特点进行差异化教育。针对小学生网民,应注重上网时长的管理,培养孩子对互联网的正确认识,鼓励孩子利用网络汲取健康有益知识,避免过度的网上休闲娱乐。针对初中生网民,应侧重其互联网应用技能的培养,重视文明上网、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针对高中生网民,应锻炼其在网络信息甄别、工具使用、创新创作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对社会的正确认知,并鼓励其利用互联网提高创造能力。

    四是着力推动包括家长在内的全民网络素养教育。虽然很多中小学都已设置了网络教育课程,但目前对于网络素养教育整体尚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建议着力推进网络素养和教育方式研究,明确新时代青少年群体的网络素养内涵,将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能力作为网络素养教育的必修课。在此基础上,将网络素养教育拓展至全民,纠正家长、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错误认知,使家长具备管理和引导子女正确上网的能力,消除其对互联网不良影响的焦虑心理。

    五是提升未成年人网上自护能力并完善保护机制。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公安部门、网信部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传播暴力色情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对未成年人实施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并推广全网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构建标准明确的未成年人“内容池”机制,设置显著的未成年人不良内容举报投诉通道。在社会层面,定期对未成年人网上自护意识和能力进行调查,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并在校外打造具有公信力的专业咨询服务平台(如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台)。

    ■ 本报记者 皮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