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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建议对慈善事业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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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0年11月1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十四五”规划建议对慈善事业意味着什么?

    ■ 本报记者 王勇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外公布。

    《建议》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建议》提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这些关于慈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者的说法意味着什么,该怎么解读?

    从社会保障到第三次分配

    慈善事业定位发生变化

    《建议》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将慈善事业纳入第三次分配的这一提法,实际上改变了慈善事业在我国的定位。在此之前,慈善事业是被定位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的。

    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外发布,慈善事业的发展被列入第七章“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第五部分“缩小收入差距”。

    其中明确提出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但并没有提出第三次分配的说法。

    其中关于慈善事业的表述是: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这一表述是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但对于慈善事业发展的作用和目的并没有明确表述——虽然被列入了与分配制度有关的章节,但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其定位。

    随后制定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中第三十六章是关于缩小收入差距的论述,包括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三个小节,但其中并没有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论述。

    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论述出现在第六十四章“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具体表述为:大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这就意味着,在“十三五”期间,慈善事业的定位是“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再进一步,是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

    这实际上是对“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延续。在“十二五”规划纲要同样是把发展慈善事业放在了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章节中。

    2019年,这一定位开始发生变化。

    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列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其中除了初次分配、再分配之外,明确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要求“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这一提法在此次的《建议》中得到了延续,在“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一节中,再次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从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到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分配制度的组成部分,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被重视程度无疑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发展慈善事业”之后的表述是“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不同主体在慈善事业方面的投入相应地都将需要作出改变。

    具体会如何变化,让我们拭目以待“十四五”规划的出台。

    从参与到畅通和规范

    社会组织将发挥更大作用

    《建议》提出,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畅通的前提是存在不畅通的地方,规范的前提是已经有不同的主体在参与。实际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十三五”期间就已经大量参与社会治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十三五”规划对这一要求进行了细化。其中提到的目标包括: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3%;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依法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在此基础上,《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要促进街道(乡镇)服务管理创新,推动街道(乡镇)服务管理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共治格局。

    具体来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6.5个。大力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有效发挥其在社会治理精细化和社会服务专业化中的作用。推动形成政策法规健全、参与渠道畅通、覆盖领域广泛、服务成效明显的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

    经过近五年的发展,截至2020年10月,我国社会组织已经超过89万个,已经接近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6.5个的目标。全国注册志愿者1.84亿人,注册志愿团体76.7万个,累计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25.4亿小时。社会工作取得长足发展,2020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突破60万人。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据民政部的数据,截至2020年4月23日,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约419.94亿元;捐赠物资约10.94亿件;累计拨付捐赠资金约345.19亿元;拨付捐赠物资约10.49亿件。互联网捐赠超过4200万人次。全国有20多万名社会工作者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提供服务,开通社会工作心理服务热线近4000条,热线累计服务200余万人次。全国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项目超过29.8万个,参与疫情防控的注册志愿者达584万人,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达1.97亿小时。

    下一步要如何发展?《建议》给出了方向,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说明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还要进一步发展,作用还要进一步提高。

    要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已经在社会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的基础上,一方面清理阻碍发展的外部因素,畅通渠道;一方面对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进行规范,使其有序发展。

    社会工作发展

    进入新的阶段

    《建议》中提到社会工作时的表述是: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这一表述表明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并没有提及社会工作,但最终制定的“十三五”规划中提到了社会工作,具体表述为:大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

    与此同时,从2015年到2018年,社会工作连续四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依法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从发展、支持到促进,逐步递进,推动我国社会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期。

    2019年7月29日,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司长贾晓九在民政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达到120余万人。

    据民政部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已有53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刚刚结束的2020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突破60万人。

    2020年我国一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45万人的目标实现后,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是什么,下一阶段怎么走?《建议》给出了答案。

    《建议》提出要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意味着,一方面,原先不畅通、难以参与的社会治理问题,社会工作者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要更加规范,更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