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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从原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大保护”发展为如今的“六大保护”,单设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六大方面保护“少年的你”。 【亮点一】 设“网络保护”章节 网络主播须年满16周岁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纷繁的网络世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充满了无数的诱惑。网络游戏沉迷怎么办?直播账号给不给开?新修订的未保法将网络保护单设一章,初步构建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 “对于之前社会各界热议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当网络直播?’这一问题,未保法给出了解答。”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晓春称,根据未保法的规定,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直播时,要符合真实身份认证和父母同意这样两个条件。 而对于网络服务的监管,未保法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来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服务不仅要经过特殊批准,而且要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时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否则依旧要罚。未保法还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日前,相信细心的网友也发现了,某知名短视频平台已经升级了保护措施,规定14岁以下实名认证用户将在告知后直接进入青少年模式,且进入后无法退出。对于14-18岁实名用户,该平台将在内容推荐、社交、搜索等方面提供更严格安全保护,如禁止对陌生人显示除头像和昵称意外的个人公开信息。 【亮点二】 孩子真实意愿需尊重 过度“鸡娃”不合法 未保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新修订的未保法亮点之一就是新增了“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未保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对离婚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第二十四条规定,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法院在今后处理抚养权、抚养费等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案件时,结合具体案情,如果认为确有必要,也可以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这就扩大了听取未成年人意见的案件范围。”衡晓春分析,此外未保法明确将“有表达意愿能力”而非具体年龄作为听取未成年人意见的条件,也就是说,对于未满8周岁,若确实有表达意愿能力的,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法院也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 另外,未保法中明确,过度“鸡娃”不合理不合法。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曾表示,此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的两万多条意见,绝大多数都是关于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 对此,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亮点三】 校园欺凌学校不得隐瞒 开展性教育被写入法律 近年来,全国各地校园欺凌的事件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新修订的未保法建立了处置校园欺凌的基本制度。未保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在衡晓春看来,未保法中还有一条规定,非常有意义,即“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衡晓春称,防止校园欺凌是一个需要家校、社会、家长配合的工作,作为校园欺凌的发生地,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将校园欺凌制止在萌芽之中。 将性教育写入法律,也是此次新修订的未保法亮点之一。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2017-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2.3%、26.5%、30.7%,后两年同比分别上升26.8%、43.8%。针对未成年人对性知识了解不足,很有可能在遭受到侵害后仍不自知或羞于启齿等情况,第四十条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亮点四】 明确民政监护范围 完善国家监护兜底责任 作为新修订的未保法亮点之一,“政府保护”新增设的专门章节,共有19条条款,也进一步细化了国家监护制度。 新修订的未保法在增设的“政府保护”专章里,明确规定了民政部门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的范围,完善了国家监护兜底责任。对于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等7种情形,民政部门应该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据《现代快报》) |